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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金昌市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2025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政务公开职责定位,统筹政务公开于安全保密,坚持正确方向、人民至上、依法公开、底线思维、守正创新,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制度更加完备、内容质量有效提升、方式范围精准规范、渠道建设明显加强、数字化转型取得突破、以高质量政务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力量。
一、围绕法定内容强化主动公开
(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分层级分领域梳理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并动态调整更新。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期限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开的方式范围。推动构建“一级政府一个政策集中发布窗口、网上发布为主其他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格局,便利企业、群众和政策执行机关通过权威渠道获取政策信息。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规范集中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制度,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于 2025年2月底前修订本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持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拟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征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立改废情况做好现行有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动态更新工作,对已作废、失效、修订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及时清理。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功能,统一网络下载端口。政府公文主题划分和下载功能,规范文本格式,在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科学编发信息公开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编发年报,统一年报格式、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归集展示,采取图文并茂、数据与案例相结合的展示方式,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四)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制度规则的更新和解读,让企业和群众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政策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共享平台功能,精准推送和解读纾困、优惠、奖补等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做好税费政策咨询辅导,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信息公开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深入核查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向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及时传递各类就业支持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创业政策和就业供求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直播带岗”活动,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九)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9件省政府为民实事涉及我市内容和10件市政府为民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推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住房、公共事业、残疾人关爱等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信息公开。围绕“健康金昌”建设,调整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机制,多渠道发布重大传染病防控提示政策,及时向群众科普健康知识,公开改善就医体检、便捷群众就诊就医信息,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的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咨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聚焦强化监督、优化服务、保障权益等目标,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持续完善服务事项目录和指南,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建设,持续做好权责清单依法公开和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围绕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关切
(十二)提升政策解读宣传实效。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谋划、同步安排。优化政策发布和新闻宣传联动机制,推动做好政策二次传播。重要政策发布前,采取召开政策吹风会、媒体采访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出台后,通过解读文章、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多角度做好解读,准确传递政策内涵,精准释放政策信号,有效引导预期。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服务,不断丰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专家访谈、简明问答、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进行解读,实现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畅通申请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严谨办理答复,做到合理合法合规,不断提升答复满意度。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主动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保持信息公开“零复议、零诉讼”。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单位和工作领域,答复主体单位应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推动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紧盯“接得更畅、派得更准、办得更快、用得更好、考得更实”的工作目标,持续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倾听群众企业心声、倾心解决群众企业诉求、倾力办好群众企业实事,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强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应用,切实服务好市场主体、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加强决策事项公众参与。畅通拓宽政策意见征集、反馈的平台渠道,规范执行网上民意征集、结果集中反馈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完善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及公众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六)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推动县区政府网站集约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把公众参与作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决策及执行的必经程序,充分听取本地群众特别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提升基层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围绕平台管理提升公开水平
(十七)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网站信息审核发布、运维管理、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强化信息发布源头审核关口,坚决杜绝出现表述错误、链接失效、信息泄密等情况。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技术支撑,确保栏目布局合理规范、页面标识运用准确、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推动建立由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和政务公开专区组成的多层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严格落实“周抽查、月检查、季通报”等管理制度,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标准,针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同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全面清理整合、依法关停注销。持续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九)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的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等功能,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增强政府公报服务功能。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按照“政府公报便民惠民”原则,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加快推动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合理减少纸质印刷数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围绕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
(二十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年内开展专题调研、督查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二)强化考核评估监督。严格落实《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公开、发布、解读、考核、评议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材料和信息稿件,积极向各级公开平台、主流媒体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3-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金昌市2023-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2024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强化公开平台监管,创新工作运行机制,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基层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昌贡献力量。
一、围绕法定内容强化主动公开
(一)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规范、全面准确公开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在各政府门户网站规范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进行查缺补漏,全面公开目录规定内容事项。严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持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参照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动态更新工作。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和下载功能,规范文本格式,在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科学编发信息公开年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编发年报,统一年报格式、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归集展示,采取图文并茂、数据与案例相结合的展示方式,高质量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读性。(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围绕重点领域深化信息公开
(四)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加大助企纾困帮扶政策公开力度,持续做好涉企优惠政策文件的公开发布工作,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的实施,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拓展“不来即享”政策共享平台功能,精准推送和解读纾困、优惠、奖补等涉企惠企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做好税费政策咨询辅导,进一步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强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信息公开促进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双减”要求,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深入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集成式公开。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推送,向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及时传递各类就业支持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创业政策和就业供求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持续开展“直播带岗”活动,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九)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10件省政府为民实事涉及我市内容和10件市政府为民实事内容,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进展情况。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推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住房、交通、公共事业等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信息公开。围绕“健康金昌”建设,调整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机制,多渠道发布重大传染病防控提示政策,及时向群众科普健康知识,公开改善就医体检、便捷群众就诊就医信息,及时准确回应公众关切的重大传染病防治方面的咨询。(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围绕群众需求及时回应关切
(十一)提升政策解读宣传实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不断丰富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进行解读,让企业和市场主体吃透政策、用好政策。扎实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严谨办理答复,做到合理合法合规,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设身处地的为群众考虑,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主动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保持信息公开“零复议、零诉讼”。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推动接诉即办提质增效。紧盯“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的工作目标,持续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倾听群众企业心声、倾心解决群众企业诉求、倾力办好群众企业实事,对群众企业关心关注、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强化“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应用,切实服务好市场主体、助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加强决策事项公众参与。进一步规范执行网上民意征集、结果集中反馈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决策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反馈采纳情况,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增强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健全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围绕平台管理提升公开水平
(十五)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对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集中抓好网站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强化信息发布源头审核关口,坚决杜绝出现表述错误、链接失效、信息泄密等情况。切实做好政府网站维护监管,确保栏目布局合理规范、页面标识运用准确、服务功能全面完善。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六)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严格落实“周抽查、月检查、季通报”等管理制度,实行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工作。根据《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的标准,针对同一单位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不同政务新媒体账号功能相近且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全面清理整合、依法关停注销。持续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七)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的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等功能,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增强政府公报服务功能。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按照“政府公报便民惠民”原则,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围绕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
(十九)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工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应上网尽上网、应公开尽公开”。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年内开展专题调研、督查不少于4次。(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强化考核评估监督。严格落实《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一)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对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要做好分解,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注重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材料和信息稿件,积极向各级公开平台、主流媒体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已经金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22年9月1日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确定考核对象时,应列出具体被考核单位名单。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标准和内容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内部流程完善,执行到位、运转高效顺畅;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具体、准确、及时;公开方式实用、多样、有效,政策知晓度高;回应关切及时,政府公信力强;平台建设规范,监督保障有力;公开效果显著,社会满意度高。
第七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检查落实情况。
(二)机制建设。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情况;建立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及动态调整、发布管理等配套制度情况;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情况;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及时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情况;编制发布年度报告等情况。
(四)政策解读。主动公开文件(含“删减后公开”)发布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删减后公开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情况;采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情况。
(五)回应关切。落实回应主体责任,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情况。
(六)公众参与。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等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八)平台建设。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常态化安全监管情况;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政府公报编辑发行情况。
(九)其他方面。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指标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注重内部机制建设、流程规范和人员管理,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重在落实、力求实效。考核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程序:
(一)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相关部门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三)考核小组提前15天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考核小组采取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电话复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并通报考核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制度完备、流程高效、衔接紧密、工作有亮点、社会口碑好。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
良好:制度较完备、流程较规范、无明显短板、有一定特色。综合评分80—90分(不含90分)。
合格:有基本制度和流程,能按规定完成基本工作,无明显短板。综合评分60—80分(不含80分)。
不合格:制度不全、流程低效、有明显短板、有负面影响、被多次通报,综合评分60分以下。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造成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泄漏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当年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加分一般不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相同得分下排名靠前):
(一)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彰或工作经验被上级部门采用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2分(可累计);
(二)因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三)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在总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可累计);
(四)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当年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5分以上10分以下:
(一)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出现严重错误被省政府信息公开办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六)出现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16年制定的《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评议,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社会评议的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
(二)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
(三)公开的方式、渠道是否畅通有效、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的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五)依申请办理是否按法定时限答复,是否在规定外收取相关费用;
(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拟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评议人员等;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印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场所等渠道发布社会评议信息;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社会评议;
(四)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评议结果,确定评议等次;
(五)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结果,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社会评议的方式及结果
第八条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等方式,通过政府网站公布,供社会公众评议。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面向社会开展本机关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对在“社会评议”收到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改,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现将《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金昌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着力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推动职能转变、强化监督保障,全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积极作用,助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紧盯发布内容,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规范发布主动公开内容。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11月底前集中统一发布现行有效规章,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更新。优化政府公文主题划分,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政策文件栏目设置单独搜索功能。按时按要求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参照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规章的工作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完成清理更新工作。初步建立市级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并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做好依申请办理答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做好与申请人沟通,坚持有求必应,对申请公开信息不能提供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阐明原因、指明路径。要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的复议、诉讼案件。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对集中的发改、财政、人社、住建、统计、医保等部门,要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和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强化政府网站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健全完善网站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对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持续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级各部门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加大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规范报备审核流程,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杜绝瞒报漏报、建而不管、失管脱管等问题发生。加大政务新媒体宣传稿件的发布转载力度,提高信息发布的原创比例,杜绝重形式、轻内容和过度“娱乐化”。加快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用好全省政务新媒体协同宣传平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的权威声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六)加强公开专区建设和政府公报编制。继续推动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完善市、县区、金昌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在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场所开设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拓展市政府公报选登内容,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拓宽数字公报传播渠道,强化政府公报数字化服务功能。优化公报赠阅点设置和赠阅范围,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和数字化利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广旅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研究室、金昌经开区,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七)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要求,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涉及信息的公开情况,进一步梳理具体公开内容,做好所属部门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基层单位公开页面及栏目内容保障,完善所属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流程,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八)加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主管职责,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参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上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立即通报,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二、紧盯民生实事,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九)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持续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围绕推动实施强工业、强科技、强县域行动,主动做好政策公开、解读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存在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难点”问题,不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积极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不来即享”政策推送平台的推广使用,及时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有关涉企惠企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内容宣讲解读,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运用好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积极开展税费政策咨询辅导。着力推进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一)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法规、政策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关切,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大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二)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各类信息的审核发布制度,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管理和协调保障,规范流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切实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责任单位: 市卫健委,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三)加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国家、省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有关政策措施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开展深入核查,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的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持续做好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四)加强就业稳岗信息公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讲推送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及时将政府出台的灵活就业支持、创业扶持等政策传达至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个体工商户等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强稳岗扩就业政策的解读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做好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围绕省政府10件为民实事和市政府10件为民实事,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的发布,及时公开实事进展情况。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持续做好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三、紧盯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十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要求,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多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的解读产品,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掌握政策、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做好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七)拓宽政策推送渠道。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的方式,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范围、全领域、集中式推送政策,形成平台公开和新闻发布的叠加效应。积极搭建面向社会和市场主体的统一高效的政策信息获取平台,不断完善“政策库”“企业库”,严格落实“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政策进企业、政策进园区”等活动,及时面向中小微企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精准推送涉企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十八)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结果。进一步整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增强群众诉求回应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常见问题解答库,定期梳理更新,方便社会公众自主查询,提高留言答复质量。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政策执行结果,并了解掌握群众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共性问题,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助力政策完善,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四、紧盯公众参与,积极转变公开职能
(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持续推动政策咨询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站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功能,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积极推动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推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畅通决策事项公众参与渠道。加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力度,优化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决策草案意见征集”专栏,面向群众和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公布意见征集、反馈、采纳情况。引入企业代表和专家事前评估机制,切实增强制定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逐步建立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评价机制,围绕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公众评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一)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健全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五、紧盯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责任保障
(二十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组织或主持召开专题会议1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切实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全面依法履职。市级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年度预算中科学安排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常态化监测等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三)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和监督力度。结合《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完善工作考核标准,探索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问题台账,按时整改销号。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进、监督力度,按照《金昌市盯落实抓作风督查检查实施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二十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办公室(综合科)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时跟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永昌县、金川区政府)
金政办发〔2022〕48号 关于印发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docx
一、金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五、金昌市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十七、金昌市户籍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二十三、金昌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燃气、市政设施)
二十四、金昌市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