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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金川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工作部署,锚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核心目标,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与社会公众关切点,持续健全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持续提升主动公开质效。2025年金川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920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516条(政策解读信息210条、回应关切信息89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58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35404条。网站总点击量达443.73万人次,新媒体点击量达5259.58万人次。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信息120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51条、减税降费信息10条、义务教育信息16条、稳岗就业信息14条、医疗卫生信息33条、民生保障信息65条、生态环境信息13条、应急管理信息65条。三是强化重要政策转载传播。有序组织开展政策信息转载发布工作,全年累计转发相关信息113期、3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受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强化与申请人过程沟通,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3件,办结率100%。其中,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编制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和期限等,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安全。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1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2件,废止9件,现行有效数量2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调整“六稳六保”“放管服”栏目2个,删除“疫情防控”栏目。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41个。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11个,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1次,修订完善《金川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务公开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通道和刚性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底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9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20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41 | ||
行政强制 | 12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94.373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虽然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力度不足,对政策出台的背景、核心要义、实操流程等解释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满足社会公众的理解需求;二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短视频、图文等可视化、通俗化的传播载体应用不足。下一步,我区将围绕民生关切、市场主体关注等重点领域政策,推出多维度解读产品。同时,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可视化内容发布力度,推动政策信息从“单向公开”向“双向互动”转变,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2〕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网址:http://www.jinchuan.gov.cn/zfxxgk/zfxxgknb/index.html)全文公开。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5-8213505,邮箱:jcqxxzx@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24年金川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295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834条(政策解读信息308条、回应关切信息83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33461条。网站总点击量达232万余人次,新媒体点击量达1051万人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信息16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74条、减税降费信息19条、义务教育信息32条、稳岗就业信息17条、医疗卫生信息43条、民生保障信息69条、生态环境信息14条、应急管理信息74条。三是做好重要政策信息转载发布,组织全区政务新媒体转发信息106期、1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0件,办结率100%。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行政申诉及举报案例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1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2件,废止6件,现行有效数量27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调整“转移支付监控”栏目1个,增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1个。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42个。开设政务公开专区11个,分别在区社保大厅、区图书馆、区档案馆和各镇、各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等基础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先后组织召开2次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制定印发《金川区2024—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6 | 2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87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6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00.6311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变动较为频繁,重要决策、重要政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时断时续的现象。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通过政策解读进行政策宣传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力度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稳定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同时,继续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采用多种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政策解读,推进政策宣传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2〕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网址:http://www.jinchuan.gov.cn/zfxxgk/zfxxgknb/index.html)全文公开。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5-8213505,邮箱:jcqxxzx@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215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244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61971条,政策解读信息296条、回应关切信息47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15条、减税降费信息15条、扩大有效投资信息9条、义务教育信息42条、稳岗就业信息21条、医疗卫生信息16条、社会救助信息52条,网站总点击量达62万余人次,新媒体点击量达2933.2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积极做好依申请办理答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金川区实际,印发了《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做好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象的沟通,切实提高答复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办结率100%。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行政申诉及举报案例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公文公开工作台账,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动态调整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完成政府工作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公开。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工作报告1件,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文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8件,现行有效数量3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持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维护,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力度。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43个。二是持续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加强对服务专区人员服务能力提升的培训,完善区社保大厅、区图书馆、区档案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的查阅检索、打印复印等功能,扩展服务范围,提高政务服务的便利度。目前规范设置政务专区3个,各镇、各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区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等基础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紧扣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工作目标,制定印发《金川区2023—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形成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依制度及时发布信息、靠制度推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第三方评估结果,对标对表找差距补短板,强化结果运用,建立问题台账,按时整改销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8 | 3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7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83.61244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功能和作用发挥有待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及时性、规范性有待增强,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区将聚焦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条例》要求,围绕贯彻省、市、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功能优化建设。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标准,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岗就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拓展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2〕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网址:http://www.jinchuan.gov.cn/zfxxgk/zfxxgknb/index.html)全文公开。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35-8213505,邮箱:jcqxxzx@126.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我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群、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692条,其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群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373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68319条,政策解读信息144条、回应关切信息18条、涉及市场主体信息6条、减税降费信息5条、疫情防控信息132条、义务教育信息40条、稳岗就业信息21条、医疗卫生信息19条、社会救助信息37条,网站总点击量达818651次,新媒体点击量达18333281次,切实提高了社会各界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晓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据《条例》,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重点对答复文本的合规性、统一性进行规范。持续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象的沟通,切实提高答复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办结率100%。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行政申诉及举报案例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公文公开工作台账,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完成政府工作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并提供在线检索、查阅、下载等服务。本年度发布政府工作报告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0 件,现行有效数量33件。积极动态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各栏目和新媒体信息实施动态更新维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区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45个。根据《金昌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动态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增设“助企纾困”“政策文件”“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重大决策草案意见反馈”等4个栏目,不断加大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力度。积极探索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区社保大厅、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按照“五统一”标准规范设置政务专区3个。各镇、各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区域,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受理、办事服务咨询等基础功能。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形成用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依制度及时发布信息、靠制度推进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紧扣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按季度通报有关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单位重视程度还不够。政务公开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部分单位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思考不够、理解不深不透、主动性不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尤其是对群众关切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及时。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条例》等有关规定,增强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思路措施。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全区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