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科: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金川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随文报来,请审阅。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金川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金川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监督保障,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一)高质高效,全面推进主动公开信息。我区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共60家,包括16个党群部门、2个乡镇、6个街道和36个区直部门。一年来,我区积极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群第一网络宣传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党委、政府的重大发展战略、工作决策、重点工作信息,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4027条,有效发挥了网站的宣传和监督服务作用。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9950条,浏览量达164余万,公开内容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扶贫、食药、交通、环保、救助等各个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590条,社会救助信息10条,脱贫攻坚类信息42条,教育类信息52条,就业创业类信息12条,安全生产类信息16条,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加强宣传、回应关切,牢牢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区、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网络矩阵”和“乡村大喇叭”区镇村三级联动,统筹网上网下两支力量,开展线上线下群防群控,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凝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正能量。坚持将政策解读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效果。在金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全年转载中央、省、市政策解读40条,累计发布政策解读9件,进一步提高各类政策的公众知晓率。严格按照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目标,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认真受理“一线两箱”等政民互动交流载体,坚持做到每天查询交办情况。全年共受理市长信箱、市长热线转办件8396 起;区长信箱信件53起,办结率达10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100%。健全完善了网络舆情监测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政务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对涉及我区的各方面舆情信息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全年共监测到涉及金川区正负面信息近32万条,上报相关部门处置90条,有效控制和减少了网上负面信息带来的不良影响,全区舆情态势平稳可控。
(三)立足实际,着力优化提升公开平台。为提高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应用和管理水平,加强公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对金川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实现了资源更优化、方式更多元、渠道更畅通、信息更便捷的目标,打造对外宣传主窗口、夯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搭建新媒体融合平台、打造政民互动主渠道、启用无障碍浏览、适配移动端自适应功能,
畅通基层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地。按有关要求规范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聚焦法定内容公开,按照“全面精准、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和查阅功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区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分别设立公开页面,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编制范围、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及时指导解决目录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发布均高质高效完成,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目录编制发布工作均超前完成,积极做好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实现基层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严格政务新媒体监管,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我区共开设政务新媒体4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42个,抖音3个,快手1个),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各级联动的新局面。按照“谁开办、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定专人管理,利用新媒体特有的零时差、零距离、零空间的优势,拓宽交流渠道,推动了我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区上下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措施,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把牢审核关口,加强文稿校对,对所发稿件信息内容严格审核,确保对外发布信息准确严谨,确保宣传队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宣传任务,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加强常态化监督,按照“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模式,对全区政府系统保留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按月抽查检查,对更新不及时、未添加互动栏目的新媒体及时通知,提出整改落实要求,逐步实现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常态化,确保政务新媒体监管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8 | 0 | 900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0 | 0 | 2552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69 | 0 | 595 | |
行政强制 | 4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增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7 | 1940.419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部门单位认识还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工作上不够主动;二是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公开的便民性、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没有专门的政务公开机构,无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导致政务公开工作有时效率不够高。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持续将政务公开作为面向群众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 ,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服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