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1/2026-162615 主题分类 区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12
标        题 《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补基金筹措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补基金筹措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为了推动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用经济手段促进农业节水,激励和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甘政办发〔2016〕118号)、《金昌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金政办发〔2017〕85号)、《金川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方案》(金区政办发〔2017〕1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金川区水务局起草了《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补基金筹措及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补基金筹措及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十六条,依次为总则、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奖补办法、农业用水节水量精准补贴办法、监督管理和附则。

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部分

奖补对象:实施滴灌、喷灌、微灌等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工程,或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农艺节水等实现明显节水效益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户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

基金来源与规模:资金来源于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农业水费年度结余计提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基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管理模式:由区水务局负责基金管理,设立基金专户;奖补资金拨付至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协会向符合条件对象兑付发放。

(二)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奖补

奖补标准:用水户自筹或引入社会资本,在确权耕地上新建滴灌、喷灌、微灌节水工程,总奖补500元/亩,分三年兑付:初验(主体完工)100元/亩;复验(正常运行)200元/亩;终验(发挥节水效益)100元/亩;节水效益特别显著的额外再奖补100/亩。

申报审批流程:用水户以机井或塘坝为单位完工后向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协会初审→区水务局牵头,联合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金川惠众水务分公司、用水户协会开展联审→区水务局报请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7 天公示→分年度兑付资金。申报需要提交工程面积、申报表、施工合同等材料。

约束规定:区水务局建立节水工程地块坐标数据库,防范冒领、重复申领;享受该奖补的地块8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补贴。

(三)农业用水节水量精准补贴

计量与定额:农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地表水以塘坝出水口计量、地下水以机井出口计量,灌溉定额按照年度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执行。因种植面积缩减、转产等非节水因素造成用水量下降,不予补贴。

阶梯式节水量补贴标准(按节约水量计):年节水量10%(含 10%)以内0.03元/立方米;年节水量11%20%(含 20%):0.04 元/立方米;年节水量21%以上0.05元/立方米。

申报兑付流程: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12月次年1月),用水户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提交申报,附种植面积、用水量、水费缴纳凭证、申报表;经协会初审,区水务局组织镇政府、金川惠众水务分公司、用水户协会联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7日公示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奖补资金台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违反财经纪律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出现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未专户专款专用、发生偷水或破坏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重大虚报作弊、节水统计严重失实等情形,暂缓或者停止拨付奖补资金。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旧试行办法同步废止;统一登记号 JCQZB〔2023〕号,文件有效期 5 年。

相关文件: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农业用水节水奖补基金筹措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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