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1/2026-162616 主题分类 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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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9
标        题 关于《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推进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金川区实际,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于2024年3月25日以金区政办发〔2024〕27号文件印发实施,试行期两年。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综〔2015〕69号);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9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征收对象(第一条至第二条)

《管理办法》适用于金川区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凡污水处理设施已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同时明确,禁止用水单位和个人在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将污水直接向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其他空间排放,规避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与输送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站)、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理污泥的相关设施等。

(二)厘清部门职责分工(第三条)

《管理办法》明确:区住建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报批及调整农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及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费的审核及监管;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负责污水处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水出水水质情况的监管;镇、村配合做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三)规范征收方式和标准(第四条至第五条)

农村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使用生活供水工程和自备水源供应生活用水的单位、小区和个人,其用水量以计量设施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设施每日额定流量计算。征收标准按照金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严格资金管理(第六条、第九条)

农村污水处理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每年向社会进行公布。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农村污水处理费和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按项目支出预算拨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运营维护服务费。

(五)规范征收程序(第七条至第八条)

区住建局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农村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务局督促供水单位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在收取供水水费等费用时一并代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六)明确运营监管和法律责任(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污水收集处理服务单位应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或出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排放标准等行为,并由行为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责任。对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隐瞒、坐支、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不按照规定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征收、使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25日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登记号为JCQZB〔2024〕2号。

五、政策目标

《管理办法》的核心目标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落实“使用者付费”原则,建立稳定的收费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政策目标明确,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收费制度的政策导向,符合金川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

六、实施意义

《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规范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解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问题,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建立收费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

相关文件: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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