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00000000000001/2026-196112 主题分类 金区政发
发文字号 金区政发〔2026〕48号 制发机构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5-29 发布日期 2026-06-09
标        题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崔爱香、祁玉香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崔爱香、祁玉香2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98号)精神,经区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崔爱香、祁玉香2名同志“金川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每人奖励资金10000元,共计20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崔爱香、祁玉香2名二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持续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崔爱香、祁玉香2名同志为榜样,学习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英勇气概,发扬崇德向善、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崔爱香、祁玉香2名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全力推进我区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川作出新的贡献。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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