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职能
2.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领导分工
3.相关政策法规
4.相关规划计划
5.动态信息
6.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7.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网址为:www.jinchuan.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等载体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金昌市新华路金川区统办三号楼310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4355
传真号码:0935-823435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宝晶巷17号,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
邮政编码:737100
电子邮箱:2146612116@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 jinchua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方式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最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