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4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9782  

传真号码:0935-8825573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49号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本机关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内容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工作动态

2.部门领导

3.机构概况

4.政策法规

5.食品药品

6.质量监督检查

7.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依申请公开信息分为两个类别:

1.注册登记信息

2.行政执法信息

三、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所属题材、所属主题、发文日期、生效日期、发布机构、文号、关键词等9项内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我局政务网站、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局设立的信息公开栏等获取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

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在金昌市金川区桂林路49号(邮政编码:737100),办公时间按照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935-8219782;传真号码:0935-8825573;电子邮箱:380763850@qq.com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相关监督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说明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综合平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要求,本目录“主动公开信息”项下收录的本局业务文件不包括以下七类:

1.带有密记的文件不公开;

2.党组文件原则上不公开,但按照区政府《通知》要求,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党组文件公开;

3.会议通知等纯粹事务性工作的文件不公开;

4.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涉及未决事项的文件不公开;

5.考虑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有关指导个案处理的文件不公开,但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公开;

6.按照“谁生成、谁公开”的原则,单纯转发上级文件的文件不公开;

7.纯粹内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