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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梁少卿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梁少卿,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男,汉族,1986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区长
  • 曹智慧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曹智慧,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男,汉族,1981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 孟望生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
    孟望生,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5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苏含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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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特别提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研究生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学科专业调整对应关系表》等的通知(教研厅函〔2025〕2号)要求设置;本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等要求设置;专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等要求设置。

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由市招聘办审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7.服务期、任职期、证件有效期、户籍转入时间和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对象

(一)面向社会招聘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二)面向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报考人员,使用的学历和专业必须对应,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三)面向全市“基层服务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进村(社区)计划项目工作人员。

2.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参加甘肃省统一考试录取到县区从事教育、医疗、社保、农技推广、畜牧和文化旅游等项目的工作人员。

(四)面向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招聘对象为金昌市域内符合条件的在岗社区工作者。

(五)面向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金昌市域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书记(主任)和“乡村振兴专干”兼村文书。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或“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金昌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前,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报名系统内《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00至3月2日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且每次只能选报1个岗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于2026年2月25日9∶30至3月3日18∶00期间对报考人员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3月2日18:00至3月3日18:00期间,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3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3月3日18:00 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招聘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30至3月4日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件等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笔试报名费的截止时间为3月4日12∶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考人员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身份信息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填写错误,导致实名认证(实时认证)未通过的,可按程序申请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到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408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3月24日9∶00至2026年3月29日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s://ks.rst.gansu.gov.cn)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错填、中途更换联系方式、手机欠费、不在服务区、信息拦截、信息删除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1.综合管理类(A类)

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2.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 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

2026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C、D、E类)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B、C、D、E类)

笔试参加202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所有应试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4)为准。

(二)笔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金昌市,具体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报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4月下旬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报考人员进行成绩复核。

五、资格复审

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对于无竞争性岗位,笔试总成绩不低于使用同一笔试试卷笔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和岗位条件以及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及岗位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复审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对原插花型贫困县永昌县的招聘岗位和专业性强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2:1。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对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采取核减招聘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3:1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聘计划仍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2:1。无竞争性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面试成绩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满分100分。学前教育和音乐、体育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测试(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专业测试(才艺展示)5分钟,满分100分。医疗卫生岗位采取“答辩+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开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应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考点均设在金川区。

七、综合成绩确定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

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该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九、考察、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市招聘办对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的,本环节不再递补。

市招聘办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市招聘办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金昌人社”微信公众号,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三)本公告由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8212207、8212560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676230、852577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


附件1:金昌市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附件2: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附件3:报名系统操作指南.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版).pdf


金昌市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来源:金昌人社

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人员,任现职期间个人、集体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及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或者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治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我省其他市州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信息和事项通过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公布。

报考者对《职位简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公室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6年2月2日8:30至2月8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上传经“考生报名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内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市州考录办公室和省直招录单位于2026年2月2日8:30至2月10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2月8日18:00至2月9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月9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2月9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6年2月2日8:30至2月10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50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残疾人报考者,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件等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考录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00。

4.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考者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身份信息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填写错误,导致系统自动核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名认证未通过的,可按程序申请更改。报考者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审核、修改,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职位的人员到市州考录办公室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进行审核、修改。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26年3月9日8:30后,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律用汉语作答。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县乡级综合管理类2类。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6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市州和省直分设考区,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单位职位和网络攻防职位的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市)参加笔试。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6年3月15日

上午:9:00—11:00

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者,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4月上旬在甘肃组工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查询本人成绩。加试公安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的优秀村干部、网络攻防、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5: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其他职位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等证明材料。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者,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实施。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缺考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3:1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不得低于2:1,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报考者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不得低于2:1。

考生可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小组等方式开展。参加面试的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用,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行测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分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检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公室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八、考察

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组织开展。招录机关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须报经省考录办公室同意后,由各市州考录办公室或省直招录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审批与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醒:

1.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考录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解释与公告内容有同等效力。

3.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2.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xls

3.公务员录用相关政策规定.rar

4.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doc

5.甘肃省2026年度招录部门咨询电话表.xls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6年1月30日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根据工作安排,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除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外,参加调剂的报考者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拟调剂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拟调剂职位和原报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拟调剂职位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还须同时达到合格分数线,且考试类别相同。

(三)未进入原报考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调剂的报考者只能申请1个调剂职位。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二、调剂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自即日起,可以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6)查询调剂职位、调剂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

(二)报名

2026年1月16日8:00至1月18日18:00期间,报考者凭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专题网站”,选报职位并提交调剂申请。报考者对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在提交调剂申请截止时间之前,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非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参加调剂时,请直接与拟申请调剂的招录机关联系,在2026年1月18日18:00前提交书面调剂申请。

(三)资格审查

2026年1月19日8:00至1月20日18:00,招录机关对调剂本单位职位的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般依次按照报考者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两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对于设置了专业科目笔试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依次按照报考者合成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三项成绩均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到规定的调剂人数后,招录机关不再对其他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026年1月21日之后,参加调剂的报考者可以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进入调剂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公务员局

2026年1月15日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考生可于即日起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6)查询。

今年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统筹考虑了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机关招考职位对公务员素质能力的要求,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等因素。其中,中央机关和省级(含副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成绩合计,下同)10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60分;市(地)级和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50分;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区市)的市(地)级、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非通用语职位、特殊专业职位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45分。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统一组织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布。面试工作由各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前,将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对于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部分职位,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公开调剂,后续还将针对出现人员空缺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

本次笔试广大考生认真遵守考试纪律,总体考试秩序良好。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有关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作出了考试成绩为零分、取消考试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岗位为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昌市所辖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工作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经历。

6.年龄符合选调岗位要求。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10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事业单位的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单位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可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s.gov.cn/)下载。

(二)报名

1.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1日8:30至11月14日18:00。

2.报考人员登录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报名时间内打开https://bm.gd-pa.cn/dzsys/jcsz填写报名信息、提交PDF版报名表和相关附件。

3.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把关责任,充分考虑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或者推荐报名。

5.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调岗位报考条件。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拨打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35-8212207。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11月12日8:30至11月15日18:00。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公开选调程序,不再作为公开选调人选。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经公开选调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审核。

4.市人社局根据报考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通知参加笔试。对因不符合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审查结果;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及时告知缺少的材料并限定时间补充。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充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5.本次公开选调各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减少公开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公开选调计划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减少、取消公开选调计划岗位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11月18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6.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将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岗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50%。不进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提前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照工作进度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各岗位资格复审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文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一般为3:1。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2:1。对实际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与公开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面试成绩应达到使用同一题本面试人员成绩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公开选调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开展,主要测查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纪检监察、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本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资格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规违纪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对档案中材料和信息造假的,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后及之后环节放弃公开选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在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公开选调对象,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公开选调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复审。

七、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等额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医院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指定。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及聘用

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选调单位和本人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提交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附件1金昌市202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附件2金昌市202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职务和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三级、四级调研员职级。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具有2年以上县(市、区、旗)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处长或者一级、二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92年11月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者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市(地、州、盟)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地、州、盟)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六级管理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者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除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报考三级、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年龄在4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1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选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部门的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b.scs.gov.cn/lx2026,以下简称“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8:00至11月6日18:00。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

2.报名人员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30K以下)。

3.报名人员填报职位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或者《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不得进行改动。如需对《报名推荐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且须重新下载打印。

4.报名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下),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进行职位提交。改报职位或者退订职位后报考新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的遴选职位或者选调职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报名2个工作日之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除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外,报名人员只在网上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提交职位的,各部门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均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5年11月25日8:00至11月29日9: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各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员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处长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公开遴选职位和公开选调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B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6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名人员可于2026年1月登录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须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通过遴选选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各部门网站和遴选选调专题网站,查看各部门的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部门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须在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人岗相适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央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六、公示、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部门网站、遴选选调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置情况须在面试公告中进行说明。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国家公务员局。未设置试用期的,在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公开遴选中涉及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开遴选职位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部门同等条件人员任职;报考处长职务和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开遴选或者公开选调职位的,按报考职位任职。

政策咨询电话:(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5.10.28—11.6,每日8:30—17:30)

技术咨询电话:(010)84209235、84209236

(时间:2025.10.28—11.6,每日8: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10)87901806

(时间:2025.11.17—11.29,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10)87901906

(时间:2025.11.25—11.29,每日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5年10月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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