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梁少卿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梁少卿,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男,汉族,1986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区长
  • 曹智慧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曹智慧,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男,汉族,1981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 孟望生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
    孟望生,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5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苏含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工作机构
区政府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领导简介
简       历:
工作分工:
关闭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5次会议纪要

2025年7月25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梁少卿主持召开2025年第15次党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研究了干部职务任免事宜。会议议定,由区人社局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出席:曹智慧 王永玲 孟望生 蒋 才 鲁永剑 张默俊

缺席:杨 帆(参加市级会议) 苏含伟(参加市级会议)

列席:汪新弟 赵 虎 蔡永强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4次会议纪要

2025年7月15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梁少卿主持召开2025年第14次党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党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回头看”情况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区政府党组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清单》和《区政府党组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台账》拟销号问题。

二、会议研究了干部职务任免事宜。会议议定,由区人社局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出席:曹智慧 王永玲 孟望生 蒋 才 杨 帆 苏含伟

张默俊

缺席:鲁永剑 (公休)

列席:汪新弟 赵 虎 蔡永强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3次会议纪要

2025年7月1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梁少卿主持召开2025年第13次党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会议研究了干部职务任免事宜。会议议定,由区人社局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出席:王永玲 杨 帆 鲁永剑 苏含伟 张默俊

缺席:曹智慧 (开会) 孟望生(党校上课) 蒋 才(开会)

列席:赵 虎 吕仲杰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1次会议纪要

2025年5月21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梁少卿主持召开2025年第11次党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和《求是》杂志发表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会议强调,要强化学习领悟。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精神实质和党中央带头、全党行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效做法。要细化开门教育。带头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认真研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学习教育成果让群众可感可及。要深化成果运用。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绩实效。

二、会议传达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议强调,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浓厚氛围。

三、会议研究了干部转正事宜。会议议定,由区人社局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出席:曹智慧 王永玲 杨 帆 鲁永剑 张默俊

缺席:孟望生(市上开会) 蒋 才(请假) 苏含伟(市上开会)

列席:赵 虎 蔡永强 吕仲杰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10次会议纪要

2025年5月8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梁少卿主持召开2025年第10次党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重要回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激励新时代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精神。

二、会议审定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区政府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三、会议听取了学习教育工作中通过信访和便民热线渠道收集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情况汇报。会议强调,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把“开门教育”作为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的有力抓手,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群众可触可感可知的民生温度。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健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出席:曹智慧 孟望生 蒋 才 杨 帆 鲁永剑 张默俊

缺席:王永玲(公出) 苏含伟(市上开会)

列席:赵 虎 蔡永强 吕仲杰

中共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党组2025年第9次会议纪要

2025年4月30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梁少卿主持召开2025年第9次党组会议。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了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事宜。

二、会议安排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第五次集中学习。会议强调,区政府班子成员要始终保持永不停步的学习劲头,在一体贯通推进“学查改”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在筑牢思想根基上持续用力。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长期任务,不断筑牢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根基。要在深化作风建设上持续用力。从严从实查摆问题、集中整治、开门教育、巩固深化,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要在狠抓工作落实上持续用力。把开展学习教育与促进担当作为和落实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科学谋划好“十五五”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有效举措和实际成效。要在弘扬清风正气上持续用力。时时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视,带动区政府系统持之以恒落实好“铁规禁令”,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出席:曹智慧 王永玲 杨 帆 苏含伟 张默俊

缺席:孟望生(请假) 蒋 才(请假) 鲁永剑(调研)

列席:赵 虎 蔡永强 吕仲杰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镇信息公开
街道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