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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张仰才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
张仰才,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男,汉族,1984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副区长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苏含伟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崔平寿
    金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崔平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王涵
    金川区政府副区长
    王涵,副区长,女,汉族,1992年1月生,大学,群众。
工作机构
区政府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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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安全保障为重点,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护老活动,让广大老年人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基础上更好实现老有所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

二、活动主题

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升行动,推进“幸福敲门·暖心到家”等行动,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风险。推动各地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村级养老服务站等阵地,关心关爱农村老年人。倡导重阳敬老活动,提倡老年人子女或赡(扶)养人通过电话、视频、探亲等方式,关心老年人生活状况,履行法定赡(扶)养义务。动员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深化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金晖行动”和巾帼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敬老月”期间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优惠产品和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家政公司、互联网平台等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学、助医、助急优惠体验服务。做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有关工作。

(二)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科技支撑。强化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防治、失能失智预防、跌倒等伤害预防、应急救治、心理健康等知识,引导老年人参加定期体检、加强体育锻炼。深入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听力健康、合理用药等健康促进行动。提高老年助医陪诊服务水平。支持家庭医生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居家护理和康复服务。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督促养老机构对入住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宣传普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相关知识。加大智能化产品技术在老年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应用推广,支持开展相关产品应用示范。

(三)建设安全宜居适老环境。强化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检查,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加强老旧小区消防监管。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聚焦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科普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行动,提升老年人消防安全意识。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宣传,普及社会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促进老年人对相关政策的熟悉理解。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加强重要商圈、景区、道路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无障碍改造。

(四)强化老年人数字安全保护和反诈防骗教育。加大对老年人数字安全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意识。深入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推进数字技术、智能设备和应用软件适老化,引导企业推出老年人能用、好用的数字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智能技术支持,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在社区、公园、商场、医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高频活动场所开展反诈防骗宣传,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梳理揭示银发消费、私域直播、金融理财等领域存在的常见诈骗手法套路。开展预警劝阻、技术反制、域名封堵等工作,全力构筑老年人防骗“安全网”。

(五)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人身侵权、消费欺诈、非法金融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制售假冒艺术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利用医托欺骗老年人接受诊疗服务。实施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广告等行为。积极开展老年人普法公益活动,依法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依法支持老年人起诉追索扶养费、赡养费。聚焦老年人社会保障与待遇落实、住房与土地权益保障、薪资等问题,持续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依法审理涉老案件,结合涉老审判工作实际发布典型案例。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将孝亲敬老纳入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融入民俗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加强全国“敬老文明号”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宣传。充分发挥各地老年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作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实施好“乐享银龄”系列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持续开展“银龄行动”,鼓励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工作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敬老月”活动,围绕活动内容重点开展工作,做到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的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宣传推广。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敬老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老年人、基层老年协会等涉老组织的积极作用,策划设计一批吸引力强、参与度高的特色品牌活动,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确保取得实效。要聚焦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创新活动形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确保老年人得到实惠。以“敬老月”活动为契机,摸清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精准化,现印发《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解读。要将《指引》迅速传达到基层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培训交流、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系统掌握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设置方式、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等建设管理要求,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提升三级网络建设质效。

二、纳入建设规划。省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十五五”养老服务相关规划确定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目标,倒排工期,将任务分解到市县,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要推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相关重大工程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可在既有设施充分利用的前提下,适当加密设施布局,提高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水平。新建或改扩建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既要遵循有关建设标准,也要符合《指引》的功能要求,不符合的要进一步完善。要因地制宜推进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结合实际通过邻里互助、结对帮扶、设立农村助老员等多种方式开展互助性服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失能刚需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要强化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和资源协调等功能;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当根据需求设置全日集中照料床位,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培训;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强化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上门服务。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心理健康、康复指导等专业化服务。

四、做好认定管理。地市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指引》明确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建成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一认定。经认定符合《指引》要求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与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由地市级民政部门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逐一标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要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省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标注情况,加强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五、做好指导评价。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设施利用率、功能完备性、可持续性、群众满意度等的监测,及时改进完善。对建设进度缓慢的地方要加强指导调度。

各地贯彻落实中如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民政部。

附件: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

民 政 部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管理指引

为加快构建统筹协调、供需适配、运转高效、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一)设置方式

整合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民政部门管理或依托社会力量运维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以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单位力量,在县(市、区、旗)设置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养老服务资源县域统筹协调,有条件的可以接受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承接事务性工作。省级、地市级养老机构可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加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促进区域联动。

(二)功能定位

1.服务示范。开展技术创新示范、设备推广应用、养老服务标准贯彻实施示范等,推进县域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

2.行业指导。组织辖区内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品牌输出、托管运营等服务;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开展县域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设立投诉监督渠道等。

3.应急救援。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县域养老服务应急预案,协助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制定本机构应急预案;按照“平急两用”要求,储备必要的应急床位、救援物资和养老服务支援队伍;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面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灾害紧急救援、受灾老年人临时安置等服务;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根据需要提供紧急救助、集中转移安置、医疗转介等服务。

4.资源协调。统筹推动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医疗资源,以及其他各类服务资源等高效利用,实现供需高效对接,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向社区、农村延伸;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搭建区域内服务资源共享平台,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提供信息化服务。

5.数据归集。完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整合老年人信息,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老年助餐补贴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日常监管等数据,实现与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实现老年人相关信息与政务服务相关信息高效利用。

6.为老服务。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老年大学或教学点、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赁销售点,对外开放康复、文娱等服务设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涉老公共服务事项代办。

(三)运行机制

1.建立协作机制。支持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为枢纽,推动县域内养老服务机构“养联体”建设,贯通居家、机构、社区服务形态,实现医养康养相结合。

2.推广智慧管理。探索将全县(市、区、旗)6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纳入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老年人服务电子档案,利用智能设备对老年人状况和需求进行精准画像并及时匹配服务,实现异常预警和远程干预。

3.培育连锁品牌。着力培育品牌化、连锁化、本土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一)设置方式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人口老龄化率、老年人口流动趋势、服务需求密度、服务覆盖半径等因素,依托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设置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一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根据辐射能力覆盖多个乡镇(街道),促进服务资源纵向贯通与横向协同,推动供需衔接和资源统筹。

(二)功能定位

1.专业照护。根据需求设置全日集中照料床位、日间照料床位等,按照协议面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日间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安宁疗护等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认知障碍早期筛查干预,面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

2.服务转介。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意愿,对接专业照护机构、老年食堂、老年大学等各类服务供应方,提供专业化转介方案,提供政策咨询、代办服务等,精准匹配需求与服务。

3.资源链接。纵向与县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服务联动,横向与乡镇卫生院、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等实现服务协同,共同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

4.探访关爱。在乡镇(街道)领导下,重点面向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按照其意愿组织实施探访关爱,分级分类建立动态管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或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开展探访关爱。

5.家庭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提供老年用品产品试用推介、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喘息照护等服务。

6.其他服务。可结合设施条件拓展服务功能,根据周边老年人需要提供上门服务、老年助餐、文娱服务等。

(三)运行机制

1.探索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行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对人、财、物等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2.鼓励社会力量委托运营。探索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承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

3.推行“中心+站点”方式运营。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同时承接运营区域内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形成“中心带动站点、站点辐射居家”的服务链。

三、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

(一)设置方式

统筹基层服务资源和各方力量,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宣传普及养老服务政策资讯,就近就便提供居家上门或社区养老服务。

(二)功能定位

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综合考虑周边老年人实际需求、运营方实际服务能力和经营状况,发挥智慧科技助老作用,可具备以下一种或同时具备几种功能。

1.日间照料。可结合设施和人员配备条件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为术后康复、轻度失能老年人设计个性化日间照护计划。

2.上门服务。提供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康复训练等上门服务,开发“照护服务包”(如失能护理包、术后康复包)供老年人家庭选择。

3.转介服务。发挥设施站点链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对站点无法提供的服务及时向其他专业机构转介或通过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介。

4.文娱服务。利用活动场所和配备人员,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开设老年教育课程,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具备条件的可提供“老幼一体”服务。

5.短期托养。所在场所符合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建设、消防标准并通过消防审验的,可设置短托床位,提供短期托养服务。

6.助餐服务。开设老年助餐点,提供营养均衡的堂食、配送、代买代购等服务。

7.探访关爱。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协调下,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探访关爱活动;具备条件的可通过设置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开展服务。

(三)运行机制

1.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领导。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和辖区内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2.发挥村(居)委会群众自治作用。促进和规范村(居)委会依法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推动村(居)委会依法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置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支持发展互助养老。将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网格化管理。

3.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与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衔接和整合利用,提升整体服务效能。支持发展“党建+养老”、“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服务模式,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互助睦邻点等载体,充分发挥农村“五老”、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志愿服务作用。

4.探索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普惠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能力提升,改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优先利用闲置设施,采取改造盘活、转型提升等发展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降低新建成本。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捐赠食材、日常用品。鼓励老年人通过“互助工坊”等增加收入,在老有所为中更好实现老有所养。


金川区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指引(试行)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各类服务,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及国家、甘肃省养老服务监管要求,结合金川区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本指引适用于集中照护床位在10张(含10)以上的服务机构。

一、出入院与评估服务

1.老人入住应提交其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或出院小结,排除传染性疾病。

2.老人入住前要开展能力评估+安全风险评估,覆盖生理、心理、饮食、用药、跌倒、噎食、走失等风险,结果经老人/家属/监护人签字确认。

3.规范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风险告知、应急联络人等,可参照《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甘民发〔2024〕39号)执行。

4.机构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包括照护等级、服务项目、风险防范、膳食种类、特殊照护注意事项在内的照护服务计划。

5.入住老人要建立一人一档,含身份证、体检报告、评估单、合同、病史记录,出院后保存不少于5年。

6.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未配备具有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收住经诊断患有精神障碍且具有攻击性、不适合集体生活的老年人。

7.入住过程中随老人身体健康变化发生不适合入住情况的,应解除服务合同。

8.老年人出院或身故要告知家属及监护人,按照程序退还押金、结清费用、交接清点老人物品。

二、生活照料及护理服务(24小时)

机构应协助老人饮食、起居、清洁、排泄、体位转移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保护老人隐私,防止跌倒、烫伤、压疮及意外伤亡。具体为:

(一)膳食服务

1.机构实行“一日三餐”,原则上每日供给肉蛋奶等,配套时令果蔬。结合季节变化、老年饮食习惯,制定营养均衡、软烂易食、量化合理、动态更新的周期性食谱,并每周公示。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供餐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供养金标准的60%。收住社会老人的,应按照老年人缴纳餐费提供相应标准的餐食。

3.结合老年群体身体机能,常态化提供普食、软食、半流质、流质四类基础餐食,配套提供低盐、低脂、低糖专项餐食,满足失能、慢病老年人个性化就餐需求。

4.机构餐厅应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着装整洁、戴口罩帽子。

5.机构要强化采储管理,健全食材采购、入库存储、留样管控全链条工作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6.养老机构要落实陪餐制度,按照“三同一自”(同时、同地、同餐、自费)陪餐原则,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陪餐制度,以陪餐促整改、以整改提质量。

(二)健康及护理服务

1.入住老年人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体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且每日要进行晨检,监测血压、血糖等基础指标。集中供养人员由机构组织老人进行定期体检。

2.应提供药品(包括自带药品)管理服务。未内设医疗机构的,应与自带药品的老年人签定用药管理服务协议,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发口服药应做到“三查七对”(即核对医嘱;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均查对药品;核对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确认服药,做好记录)。不得擅自调整医嘱或用药剂量。

3.对入住老人提供日常护理服务,保持老人皮肤、口腔、毛发清洁,床铺整洁,无长指甲、无异味。

4.对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介助、介护及全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身叩背、尿管护理、压疮预防,院内新发生Ⅱ度及以上压疮低于5%。

5.对失能、失智老人要进行重点照护,活动与进食必须在工作人员视线内完成。

6.突发疾病立即联系家属/急救,协助转诊,做好记录与交接。

7.发现疑似传染病、感染暴发和疑似食物中毒应及时上报,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预防控制。

8.内设医疗机构按核准科目执业,做好慢病管理与感染控制。

9.老年人离院后应对其床单进行终末消毒。

(三)清洁卫生和洗涤服务

1.护理人员每日督促或协助老人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保持老人面部及衣物干净整洁。特困供养机构至少每月为老人完成1次理发、2次洗澡。

2.老人居室每日清扫并消毒,公共区域定期保洁消毒,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异味、无障碍物。

3.老人衣物每周至少清洗1次,失能、半失能老人衣物根据情况随时清洗,保持干净、无异味;老人被褥每两周清洗一次。衣物、被褥分类清洗,污染织物单独收集、单独运输、专项消毒,不在居住区清点。

4.衣物洗涤完成后应检查是否清洗干净、完好无损,并进行清点核对。

5.洗涤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

6.卫生间应每日至少打扫1次,厕位及周边无水渍、污渍。

7.清洁作业摆放安全提示牌,防止滑倒。

8.保洁工具分区使用、分类消毒,卫生间、厨房、居室用具严格区分。

(四)文化娱乐与心理支持服务

1.每日应组织开展1项以上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

2.结合本地民俗,在传统节日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庆祝活动。

3.活动前要评估老年人身体状况,外出活动,应配医护人员陪同。

4.活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保障老年人安全地进行活动。

5.机构应帮助入住老年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

6.机构应关注老年人情绪与心理,及时疏导,异常情况告知家属,必要时转介专业干预。

7.机构应鼓励家属定期探视,并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促进老年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

(五)安宁疗护服务

1.尊重信仰、民族习惯与个人意愿,提供临终关怀、心理慰藉、哀伤辅导。

2.协助家属处理后事,维护老人尊严、安宁、舒适。

三、运营管理与人员规范

(一)制度与信息公开

1.应建立行政办公、人力资源、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物资、财务、档案管理、24h值班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应建立入院安检、老年人出入管理和家属及相关第三方探视制度。

3.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至少包括: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对象、床位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属地监管责任人信息。

4.设立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全程留痕。

(二)人员配置与上岗要求

1.应根据入住老年人人数、备案床位数和能力状况,结合服务需求合理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养老护理员)。

2.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岗位。

3.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养老护理员、膳食服务人员、洗涤服务人员等直接或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5.工作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掌握岗位服务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6.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配备比例应符合:完全失能1:3、重度1:6、中度1:10、轻度及完好1:20。

7.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传染病患者立即调离服务岗位。

8.定期开展安全、照护、应急、尊老服务理念培训,提升专业与服务意识。

(三)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1.每年≥1次满意度调查,听取老人与家属意见,形成分析报告。

2.内部日常检查、定期抽查、专项督查结合,形成报告与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跟踪效果,不断优化服务与安全。


深耕“银龄守护”责任田,绘就“老年友好”新画卷——金川区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典型材料

近年来,金川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作为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抓手。2025年9月,金川区北京路街道金冶里社区成功入选2025—2026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名单,标志着金川区在老年友好环境建设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作为典型老龄化社区,金冶里社区锚定“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目标,以“银龄守护”为抓手,聚焦老年群体“急难愁盼”,从设施优化、服务升级、文化浸润、数字赋能等方面发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的老年友好服务体系,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养老服务新路径。

党建引领强根基,构建多元共建新格局。社区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打破“单打独斗”模式,构建“党委领导、社区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工作体系。成立社区党委书记牵头的创建工作小组,细化分工、制定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规范。联动辖区共驻共建单位、爱心企业等,挖掘楼栋长、老党员等骨干,动员退休职工、退役军人参与治理,汇聚各方力量形成银龄守护合力。

设施升级优环境,筑牢宜居养老硬支撑。社区以“安全、便利、舒适”为核心,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与环境优化。排查整治公共区域,平整破损路面、增设防滑坡道和安全扶手、优化楼道照明,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布局老年活动室等公共空间,完善配套,打造“15分钟老年便民生活圈”。对接高龄、失能等特殊老人,按轻中重度标准免费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化解居家安全隐患。开展老年人权益宣传,组建巡查队和应急救援队,为独居老人配备防护设备,守护老人生命安全。

精准服务暖民心,织密银龄关爱服务网。社区坚持分类施策,聚焦老年人“就餐难、就医难、办事难”问题,织密关爱网。实施差异化探访,对特困、独居、失能老人每半月至少探访一次,为特殊困难老人发放“连心卡”,确保诉求闭环。建成社区食堂和助餐点,推出老年营养餐食及优惠政策,提供堂食+送餐服务,打通助餐“最后一公里”。推行“五办”模式,设立便民专岗,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落实惠老补贴;打造嵌入式卫生服务站,实现老人健康档案全覆盖,开展义诊等服务,让老人在家门口办成事、看好诊。

银龄赋能添活力,搭建老有所为新平台。社区挖掘老年群体潜能,推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组建“银发婆婆”“银龄伙伴”等队伍,推行“低龄助高龄”结对帮扶,开展便民服务。创新“积分制+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先进评选,增强志愿者荣誉感,吸引更多老人参与。常态化举办文体活动,开设“银龄课堂”,吸纳退休骨干任教;鼓励老人参与社区议事、矛盾调解,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数字助老破壁垒,共享智慧养老新生活。针对老年人“数字鸿沟”,社区多措并举开展数字助老服务。定期举办培训班,设置“数字辅导员”,手把手教老人使用智能手机、讲解实用用法。依托线上平台建立服务对接渠道,为独居、残疾老人佩戴智能手环,实现健康监测、定位、一键呼叫等功能,打通紧急救助通道。开展“一起云团圆”活动,线下组织“临时儿女”陪伴,线上协助老人与子女视频,缓解空巢老人孤独。

金冶里社区的生动实践,集中展现了金川区深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的务实探索,生动诠释了其以精细服务回应养老期盼、以责任担当护航“银龄”幸福的扎实成效。下一步,金川区将以此次创建为契机,总结推广金冶里社区经验,持续完善老年服务体系,推动更多社区提质升级,让“银龄守护”更有温度、更有质感,努力绘就“老有颐养、老有善居、老有乐为、老有智助”的幸福晚年新图景。


金昌市金川区民政局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宣传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近日,我单位以“理论学习+警示教育+实地研学”为抓手,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党日及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国家安全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通过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理论学习。会上,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政治安全、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重点领域要求,强调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国家安全无小事”的核心要义,自觉扛起维护国家安全的政治责任。随后,全体党员集中观看国家安全专题警示教育片,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直观认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后续实地研学筑牢思想基础

为深化教育成效,并结合4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前往省级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金川公司科技馆)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在展厅内,大家通过实物展示、图文介绍、场景讲解,近距离了解科技创新、战略资源、工业发展与国家安全的紧密联系,直观感受科技自立自强、产业安全稳定对于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支撑作用,在沉浸式学习中接受深刻生动的国家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

此次系列活动,将理论学习、实地研学与集中宣讲有机结合,既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策法规素养,又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观念。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把国家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筑牢国家安全坚固防线,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多部门联动开展养老领域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守护老年人平安过年

为深刻汲取河北承德国恩老年公寓“4·8”火灾、齐齐哈尔建华区芳华颐养养老院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2月2日至10日,区民政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联合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此次排查整治,区民政局成立了3个安全生产包抓小组,联合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围绕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对养老服务机构(机构)消防控制室、食堂餐厅、照护室、活动室等重点区域开展系统性、全方位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处。副区长蔡敏深入宁远镇敬老院以及昌福里、昌达里、龙门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实地检查。蔡敏强调,各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安全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决杜绝重服务、轻安全的现象。并叮嘱负责人要严把采购、加工、留样关,确保饮食安全,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用火用电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负责人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常态化自查自,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强跟踪督办,建立“问题—整改—复查—销号”全闭环机制,相关镇(街道)对辖区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复查,切实做到闭环管理,确保所有隐患清仓见底、整改到位。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为辖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心的养老环境,守护好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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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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