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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景区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当前正值我区防汛减灾关键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雷暴大风等天气多发频发。我区境内各类山洪河道沟道、山间溪谷等地形复杂、坡陡流急,河道沟道水位涨幅快、洪峰过境突发性强,山洪、边坡冲刷、山体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风险高,河滩、低洼沟谷区域隐蔽性安全存在隐患。为扎实筑牢全区汛期安全防护屏障,从严防范涉水涉洪安全事故,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维护辖区水生态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区防汛工作部署,现就我区主汛期全域河道、沟道等区域严禁各类危险户外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域管控范围
本次管控覆盖金川区全域行政辖区内所有涉水区域,包含全部天然河道、山洪沟道、山间溪谷、河滩滩地、塘坝库区、行洪通道、泄洪区域及河道沿线低洼易涝地带。
重点从严管控区域为:金川河主干流域、马家小沙沟、亮峰沙沟、燕儿子沙沟、清水沙沟、孟家沙沟、陈家沟、大澄槽、骆驼沙沟等核心行洪沟道;全区各类季节性冲沟、山洪沟槽、山间野溪野泉;宁远堡镇、双湾镇临水低洼地段、沟道谷底、河道滩地、行洪廊道等事故高危区域;辖区各类调蓄水池及周边区域。上述区域主汛期全程纳入严格管控。
二、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至2026年9月30日全区汛期结束后自动废止。管控周期内实行全域全天候从严管控,无临时解禁、阶段性放宽时段。
三、严格禁止各类危险行为
管控时限内,辖区所有河道、沟道、溪谷、河滩、库区及临水危险区域,全面禁止各类涉险户外行为,具体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河床滩地、沟谷边坡、行洪断面、低洼易涝区域搭设帐篷、天幕,开展野外留宿、露营过夜、篝火聚会、露天野炊、烧烤聚餐等户外活动;严禁户外俱乐部、文旅机构、自媒体平台、农家乐、民宿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组织、招揽、引导市民及游客进入管控区域开展经营性溯溪、临水露营、沟道逗留等危险活动。严禁在河道、沟道行洪范围内堆放露营装备、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私自搭建临时设施,挤占、堵塞行洪通道,影响河道正常泄洪;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河滩、沟谷低洼区域停放驻留,杜绝岸边扎堆观望、临水停车涉险等行为。严禁在管控水域及临水区段戏水趟水、涉水打卡拍照、扎堆游玩、长时间滞留;严禁损毁堤防、护岸、拦水、防汛等水利设施,严禁乱堆乱弃、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所有影响汛期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禁止。
四、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一)各镇、各街道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河道、沟道、河滩、溪谷等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在险工险段、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各类违规涉险行为。各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提醒,重点告知辖区群众、放牧、采药及外来流动人员严守汛期安全规定,自觉远离涉水危险区域。
(二)水务、自然资源、文体旅游、林草、应急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形成管控合力,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三)辖区所有涉水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规范设置围挡、警示标识及应急防护设施。暴雨、洪水预警响应期间,所有涉水施工一律停工避险,严禁违规涉水作业,严防施工物料、设备挤占河道,保障行洪安全。
(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团体带头遵守汛期管控各项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参与汛期安全共治。各学校、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常态化开展防山洪、防溺水、防汛避险安全教育,重点强化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群体日常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在无监护情况下私自进入河道、沟道、河滩等危险区域,从源头防范涉水安全事故发生。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学习普及汛期安全知识,积极劝阻身边涉水涉险违规行为,全民参与、共同筑牢全区汛期安全防护防线。
五、明确法律责任
河道、山洪沟道、天然溪谷均为法定行洪通道,汛期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避险难度高的特点,无绝对安全区域。凡无视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拒不服从现场劝导管理,由此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所有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未成年人违规涉险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拒不配合防汛管控、阻挠执法巡查、损毁水利防汛设施、破坏河道生态及行洪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开监督举报渠道
为全面强化社会监督,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现公开全区汛期涉水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规涉水涉险行为:
金川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0935-8210472
金川区水务局:0935-8224232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0935-8212311
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35-8212250
金川区应急管理局:0935-8210472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0935-8213653
特此通告。
金川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为健全基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能力,筑牢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线,近日,金川区应急管理局统一为各镇、街道配发防汛应急物资。物资发放工作严格对照分配方案实施,工作人员逐项完成物资清点、登记、交接,规范落实发放流程。本次共配发防汛应急物资26类、10322件,涵盖抢险防护、应急照明、救援急救等多类实用装备,其中雨衣330件、雨靴330双、救生衣300件、警戒带310盒、强光手电310个、消防急救包310个、高音哨620件,同步配备拖车绳、应急雨伞等配套物资,全方位补齐基层一线抢险装备短板。
此次物资全部前置储备至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点位,实现抢险物资就近调配、快速取用。通过充实基层物资储备库,有效压缩灾害应急响应时长,大幅提升洪涝、干旱等突发险情处置效率,能够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排涝、群众转移、应急救助等工作。
下一步,区应急局将持续优化物资统筹调配机制,动态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指导各镇(街道)、村(社区)规范做好物资管护、定期演练,不断夯实全区自然灾害防范物资保障根基,全面提升基层防灾避险、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近日,金川区召开抗旱减灾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全省防汛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判当前我区旱情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抗旱减灾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旱情形势严峻复杂,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摒弃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扛起工作责任,抓实抓细抗旱减灾各项举措。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各镇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科学谋划启动各项抗旱保供工作措施,确保抗旱应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抓实农业抗旱保收。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科学灌溉、节水灌溉,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二是精准统筹水资源调度。科学测算、均衡分配用水指标,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同步防范旱涝急转风险,紧盯气象变化,筑牢山洪、滑坡等次生灾害防控防线。三是夯实应急预警保障。加密雨情、水情、墒情监测频次,强化部门联合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配齐补足抗旱物资设备,保障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快速稳妥处置各类突发险情。
地震来袭时,“趴下、掩护、抓牢”是保命核心原则。如何应对取决于你的位置。
室内:立刻躲趴至坚固的桌子下,一手抓桌腿,一手护头颈,遵循“伏地、遮挡、抓牢”的原则。没有桌子,就蹲在坚固的内墙墙角,用双臂护住头和脖子。坚决避开窗户、镜子、吊灯、高大的不稳家具(如书架、衣柜)。
室外:跑到没有建筑物、大树、电线杆和广告牌的空旷处,蹲下护头。小心避开地下的管道井、地裂缝。
特殊情况
开车时:靠边停车,避开桥梁、电线杆、隧道口。待在车内,系好安全带,等震动停止。
电梯里:立刻按所有楼层按钮,门开后迅速离开;若被困,靠内壁蹲下,用手肘挡脸。
海边:剧烈震动后可能引发海啸,应立刻向高处撤离(如高层建筑或山坡)。
山区:警惕滑坡和滚石,向与山体斜坡垂直的方向跑。
绝对禁忌
1.地震时不要跑(晃动中容易摔倒或被砸伤)。
2.不要躲在门口(木门最弱,钢门无遮挡)。
3.不要使用电梯。
震后关键两件事
1.防余震,主震后立刻撤离到户外,切勿冒险回楼里拿东西。
2.关闭气源,若能做到,关闭燃气和电闸,防止火灾爆炸。
撤离与求救
撤离时走楼梯,切勿跳楼。如果被埋,保护口鼻,用硬物敲击管道求救,要节省体力,不盲目大喊大叫。
5月20日至28日,金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专题培训,覆盖全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灾害信息员及应急响应人,共计培训6场次、300余人。
培训坚持实战导向,设置理论教学与实操实训两大模块,围绕洪涝灾害识别、人员转移避险、灾害信息报送、基层应急队伍处置等典型案例开展学习,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基层先期应急处置水平。同时,针对370M手持终端、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开展实操教学,讲解设备操作、联络通信及故障排查要点,切实筑牢极端环境下应急通信保障防线。
此次培训内容详实、贴近基层实际,进一步强化了金川区基层应急队伍的灾情感知、信息上报和自救互救能力,为高效应对汛期及各类突发灾害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