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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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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梁少卿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梁少卿,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男,汉族,1986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区长
  • 曹智慧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曹智慧,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男,汉族,1981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 孟望生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
    孟望生,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5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苏含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工作机构
区政府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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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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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召开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2月11日下午,金昌市召开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副市长宋磊出席并讲话。会上,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围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现实压力,深刻把握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要求,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全力推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有序有力开展。要坚持精准施策、系统推进,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细化管控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巡查值守。要突出源头治理,严把销售、储存、流通等关键关口,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违规燃放风险。要注重宣传引导与群众参与,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环保安全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过节方式,逐步引导市民形成绿色过节的行动自觉。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精准管控能力,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向好,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宁、祥和的节日环境。


金昌市召开大气污染“冬防”攻坚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调度会议

12月4日,全市大气污染“冬防”攻坚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调度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召开。副市长宋磊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胡良,永昌县、金川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副书记、省长任振鹤在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全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视频推进会议精神,通报近期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推动工业污染减排、燃煤污染管控、移动源治理、扬尘防控等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赢打好大气污染“冬防”攻坚战。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破解整改瓶颈,对未完成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严格按照时限和目标要求完成整改,全力推动所有反馈问题清仓见底。要紧盯“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从工业、农业、生活、建筑、危险废物、再生资源领域循环利用、能力保障等各方面逐项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宋磊主持召开金昌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座谈会

11月14日,金昌市政府副市长宋磊主持召开“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座谈会,会上听取了规划编制相关情况的汇报。宋磊强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十五五”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是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长期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结合二十届四中全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求及金昌“美丽宜居生态之城”建设使命,他强调要从五方面开展下一步工作。一是坚持对标对表谋全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全会精神为指引,紧扣省市委工作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定目标。总结“十四五”成效,聚焦 PM2.5、VOCs 治理等关键问题,科学设置指标,借鉴先进经验,以项目建设推动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三是坚持开门问策聚民智。深入企业调研,以中央及省级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紧盯民生关切,吸纳各方面意见,统筹民生保障与生态保护。四是坚持合力攻坚提标准。压实工作责任,用好智库力量,充分发挥编制单位的专业优势,确保规划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五是坚持上下联动促落实。立足实际,统筹谋划,推动规划落地见效,为建设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昌篇章筑牢生态根基。

金昌市召开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推进会

为全面落实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调度会议暨大气污染“冬防”攻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大气污染“冬防”重点任务落地见效,11月3日下午,副市长宋磊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了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对大气污染“冬防”攻坚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大气污染防治严峻形势,坚持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紧盯关键领域,持续深化“市企协同”治理模式,加大涉气工业企业排放监管力度;强化民用煤煤质管控,加快散煤用户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六联图”打卡机制,督促施工工地做好冬季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管控,确保关键时点严防死守、盯紧看牢、管控到位。市环委办要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加大重点任务督导帮扶,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冬防”攻坚战。

会议套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月调度会,宋磊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无废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再调度,要求各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既定目标。县区政府、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金川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副市长宋磊调研督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9月28日下午,副市长宋磊前往金川区龙腾里社区、广厦花园和天庆家园老旧小区改造现场、金川集团镍钴公司镍冶炼厂等地,实地督导金川区无烟煤销售网点及道路煤炭检测卡口设置、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及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胡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安文辉参加。

宋磊强调,当前已进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各级各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民用煤煤质管控,合理布局无烟煤销售网点并优化便民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及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清理高污染燃料。要全面提升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运用“六联图”打卡等监管手段,加强施工工地常态化巡查,对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重点企业驻场监督与帮扶指导,推动企业生产及污染治理精细化管控,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日常防范化解,抓好实战化的安全演练,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紧急信息报告制度,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和生态环境底线。


市政府副市长宋磊调研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9月16日,市政府副市长宋磊调研督导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无烟煤销售点位布设、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胡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安文辉,金川区副区长苏含伟参加。

宋磊一行先后前往铂悦府施工工地、金川区无烟煤销售中心、天庆家园老旧小区改造现场等地,实地察看扬尘污染防治、“冬防”攻坚准备工作等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

宋磊强调,要清醒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严峻形势,持续加强重点区域及周边精细化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抓住供暖期前的关键节点,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清理整治,科学布设无烟煤销售点位,积极引导居民和经营户购买使用无烟煤等清洁燃料,有效减少烟煤型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各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业要坚定信心、协同配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镇信息公开
街道信息公开
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