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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专访,介绍相关情况。
问题1:部署开展此次“打非治违”工作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今年以来,部分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部署开展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治理安全生产领域弄虚作假等问题。严格落实属地以及各有关部门责任,完善地区间、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用好“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硬措施,真正做到问责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问题2:此次“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的共性问题有哪些?
答:通知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对照共性问题开展“打非治违”。重点打击三方面的共性问题:安全生产有关资质或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从业人员无资质或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上岗作业,资质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的;生产经营场所未批先建,未经安全验收评估等审查验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等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过期等。安全生产弄虚作假的,主要包括涉及质量和安全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检验、检测等弄虚作假,出具的相关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导致质量安全不过关、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不到位或“假关闭”、“假取缔”的;关闭、破坏关系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或篡改有关数据;伪造安全生产有关证照或相关资质条件等。恶意违法、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等强制性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或者停产整顿、整合技改后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组织作业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
问题3:此次“打非治违”工作矿山方面重点打击问题有哪些?
答:矿山方面,重点打击煤矿隐瞒工作面问题。同时,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超许可开采,以生态修复、灾害治理、边坡治理、灭火工程等名义变相采矿;以“过渡期”、“回撤期”、“维护性推进”等名义变相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非煤矿山不执行一次性总体设计、不按设计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批;边建设边生产;停产停建矿山擅自恢复生产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施工队伍无资质、挂靠资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违规蓄水;擅自回采尾矿、排土场;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或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造假;矿领导带班下井造假;极端天气及紧急情况不停产撤人;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培训考试机构假培训、假考试;社会化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
问题4: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化工方面重点打击问题有哪些?
答:化工方面,重点打击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从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从事化工生产;以其他名义立项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依法取得规划、用地、开工、市场主体登记、环保、消防、用水用电等相关许可手续从事化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问题5:此次“打非治违”工作消防方面重点打击问题有哪些?
答:消防方面,重点打击高层民用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标识失真、检测造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降低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落实进场检测以及外墙保温系统破损脱落未及时维护修缮、未设置警示标识等突出问题。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动火(使用明火)作业、未审批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属地备案。经营性餐饮场所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厨房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未按要求设置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电气线路设备故障、疏散避难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缆井封堵不到位、消防控制室管理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不落实等问题。
问题6:此次“打非治违”工作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打击问题有哪些?
答:工贸行业粉尘涉爆方面,重点打击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爆炸防控措施;湿式除尘系统缺水运行;擅自拆除、停用监测报警、火花探测消除等安全设施设备;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当前正值我省主汛期,强对流天气多发,河道行洪、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突出。为切实筑牢防汛安全防线,近日,金川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水务、各镇及山洪地质灾害高风险村组一线,开展防汛专项督查。
督查组细致查阅各类防汛工作台账资料,重点核验防汛“六张清单”的动态更新、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地查看水毁沟道修复工程建设情况,详细检查河道、沟道行洪畅通情况。对较高风险村组的应急物资库进行检查,细致清点防汛物资储备数量、完好状态情况,核查物资出入库登记、日常管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现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进一步规范物资库房管理,补齐物资储备短板,确保突发险情时防汛物资调得出、用得上、有保障。
下一步,区防指办将持续紧盯叫应叫醒、转移避险、应急演练、清单落实、河道管护、隐患整治、物资管控等关键环节,常态化开展督导复查,全力守住辖区安全度汛底线。
为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防汛减灾工作,压紧压实防汛责任,筑牢安全防线,6月18日上午,金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端午节前防汛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会议对端午节假日期间气象预报、降雨趋势等情况进行研判,专题传达学习省防汛指挥部关于人员转移避险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防汛实际,细化部署节日期间各项防汛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会议要求,各镇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盯天气雨情变化,迅速响应行动,加强过水路面安全风险管控,做好旅游景区、野外施工工地,放牧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叫应叫醒工作。健全完善防汛减灾“六张清单”,摸清人员转移底数,建立隐患点人员转移台账,压实包保责任,预警触发后快速组织群众撤离,重点保障老弱特殊群体转移安置。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在岗值班制度,确保全员24小时通讯畅通,高效快速传达落实各项防汛指令,全力防范化解汛期安全风险,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日,金川区应急管理局联合金昌市应急管理局、人保财险金昌市分公司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会,辖区所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紧扣《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围绕经营场所布局、安全防护距离、货物存放规范等关键硬性标准,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直观剖析违规经营隐患危害,指导从业人员掌握标准化经营和隐患自查自纠方法。同时,会议对购买安责险的目的和意义进行深入解读,督促各企业筑牢安全风险兜底防线,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防控和事故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各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对标即将正式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提前谋划布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坚决杜绝违规储存、违规售卖等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辖区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下一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持续强化常态化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力保障辖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5月14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智慧主持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工作协调部署会议,各镇、各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金昌市蓝天救援队、金昌市方舟救援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浏阳市一烟花厂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书记胡昌升、市委书记王方太作出的批示精神,安排部署了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工作。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坚决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针对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第三工作组反馈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参演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实战演练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演练方案要求,细化各自分项演练方案、演练科目和内容,熟悉每一项程序和环节,达到锻炼队伍、熟悉预案、快速响应的效果,确保演练过程秩序井然。应急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统筹推进演练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演练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