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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0月在金川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金昌市金川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依法对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打造“四个新标地”的使命任务,严格执行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力奋进,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确保经济向上向好。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流向,全年向上争取资金92944万元。对标宏观政策,科学精准调度,争取中央、省级资金2778万元,推动“两重”任务、“两新”政策落地见效。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投入衔接资金6870万元,有力推进乡村振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1816万元、中央“三北”工程补助资金2846万元,支持祁连山水源涵养林保护、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等生态工程,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防范化解运行风险。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全区“三保”支出优先拨付。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区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4.76%。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区级按时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13757万元,清理化解往来款项696万元,完成年度化解任务。
--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践行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财政补助标准连续提标,11类民生支出21059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8.34%,15件省列市列为民实事按期兑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投入资金26961万元,实施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助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接续实施“微小细”民生工程,突破推进“区管校聘”管理,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托育养老等服务能力。
--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增强治理效能。强化制度建设,制定财会监督、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强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监督,实现了对8家银行200个账户数据实时监管。持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13个部门和23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和社保基金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督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提升审计整改质效。通过边审边改,7个单位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可立行立改的35个问题即知即改,上缴财政资金94.68万元,加快资金支付19.31万元,督促完成项目建设1个,规范账务核算6.35万元。通过持续督促,截至2025年8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4个问题,已整改112个,整改率90.32%,对于剩余12个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将继续跟踪整改进展,直至见底清零。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44368万元,支出总量23293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432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67604万元,支出总量6647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32万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795万元,支出总量63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62万元;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9532万元,支出总量19788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744万元。2024年底,区级政府债务余额253083万元,控制在限额之内。
重点审计了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20家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质保金313.75万元;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征地款80万元在教育收费专户核算;8家单位50万元以上项目类支出2233.17万元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未制定《金川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二是部门预算监管不到位。1家单位原始支付凭证内容不完整;1家单位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缺少工程验收单;1家单位项目未进行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1家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1家单位医疗救助基金未单独核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数据不一致。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区司法局、区统计局2家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独立安排现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1家单位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不及时,未实行每月集中支付制度;1家单位未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情况。二是内审工作落实不到位。1家单位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家单位未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计划。三是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1家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1家单位不相容岗位未分离。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金川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重点审计了2016年以来帮扶项目资产政策落实、后续管理、运营绩效及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内容,涉及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等6个部门和2个乡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帮扶项目资产政策落实不到位。8家单位帮扶项目资产底数不清;1家单位帮扶项目资产未建立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3家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帮扶资产情况;1家单位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已完成项目资产确权;1家单位帮扶项目未按期完工;1家单位帮扶项目基础资料管理薄弱。二是资产后续管理存在短板。2家单位19个帮扶项目资产2007.65万元未在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登记入账;1家单位8个帮扶项目资产1099.11万元未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8家单位29个帮扶项目少计资产8904.3万元,13个项目多计资产224.89万元。三是资产运营管理绩效欠佳。1家单位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扶项目资产518.9万元未发挥应有效益;2家单位无偿占有村集体资产26.5万元;3家单位拖欠村集体入股分红收益75.1万元;1家单位未履行村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减免分红9万元;3家单位99个项目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2家单位帮扶资金28.28万元闲置;2家单位项目资产未计提折旧;7个村入股协议约定分红比例未达标;1个村通过借债方式虚增村集体当年收入4.8万元;1个村未制定村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投资收益12万元未分配。
(二)区法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区法院非税收入收缴退付、执行款物及财务管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体制改革及政策落实不到位。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不到位;集中汇缴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诉讼费收缴管理不规范。受理费、申请费收缴管理不规范。三是诉讼费退付管理不科学。退付备用金核定不科学;应退未退案件受理费6.53万元。四是执行款物及罚没收入管理不规范。执行案款发放不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规范。五是财务管理不严格。财务报表及决算数据不准确;业务应用系统部分数据质量不高。
(三)金川区殡葬领域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2021年以来区本级殡葬领域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相关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2个项目未及时进行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1个村彩票公益金1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1家单位审核把关不严,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部分内容重复;3家单位对第三方社会服务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1家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购买社会服务未履行必要的考核程序直接付款;5家单位福利彩票公益金购置的资产117.08万元未及时记账,也未按资产进行管理;2家单位11个工程项目成本145.31万元费用化。
(四)安可替代国产芯片“国货国用”审计情况。安可国产芯片替代率低,全区替代率仅为3.72%。
(五)重大项目审计情况。对教育强基础补短板PPP项目、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城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PPP项目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政策落实、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1家单位1个项目材料未履行招标手续;2家单位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设期和运营期保险;3家单位3个项目参建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1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履职不到位;2家单位2个项目公司PPP合同部分条款履行不到位;1家单位1个项目建设期延长;1家单位1个项目验收手续不全,提前进入运营期;1家单位1个项目未进行功能测试等;2家单位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是项目财务管理不够规范。2家单位2个项目违规抽回注册资本金9309.82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无依据大量借款799.25万元;2家单位2个项目往来资金7604.07万元管理不规范;2家单位2个项目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3876.09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无依据调整银行存款5709.92万元;2家单位2个项目注册资本金7208.45万元未及时到位;2家单位2个项目无发票支付工程进度款19556.42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未摊销办公场所租赁费;1家单位1个项目会计核算不规范;1家单位1个项目未支付代付前期费用70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超概算;1家单位1个项目财务支出不规范;2家单位2个项目盈利能力不稳定,偿债压力大;1家单位1个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税款。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金川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双湾镇龙寨村漫水桥升级改造工程和金川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等3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对金川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3家单位3个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不实,多计工程价款167.19万元;1家单位1个项目配套资金34.20万元未到位;1家单位1个项目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名称与批复立项名称不一致;1家单位1个项目违规向施工单位开设的第三方资金账户拨款2267.55万元,“以拨代支”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进度。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4年8月至今,在2家部门预算执行、1家国有企业、1家自然资源资产等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国有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子公司未盈利分红,虚增投资收益238.35万元;以无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入账依据,虚增长期股权投资;以固定资产原值投资子公司,虚增长期股权投资;以无形资产原值增资子公司,虚增长期股权投资;2家公司虚列收入57.61万元。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2家公司未按期编制财务合并报表;2家公司固定资产33392.89万元未计提折旧;2家公司无形资产15081.57万元未进行摊销;1家公司无依据将无形资产2236.34万元转为固定资产;1家公司将费用化支出13万元资本化;1家公司以无效的借款合同作为记账依据;1家公司未报主管部门审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六、双湾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24年下半年,对双湾镇2022至202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财政总预算管理、决算编报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账账不符,建制镇项目未计入预算一体化管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辆车未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1家单位固定资产42.97万元未进行累计折旧。二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非税收入0.11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未开具发票列支资金20.50万元;1个项目未预留足额质保金0.62万元;1家单位将政府拨款经费706.90万元计入往来款项。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资金保障水平。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切实提升预算编制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监管,全面推进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筑牢民生保障防线。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聚焦民生重点,压紧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民生政策落地,健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兜牢民生底线。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内控体系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全面清查核实资产负债,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发展绩效。完善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规范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构建长效治理格局。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坚持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屡审屡犯。严格执行内审制度,健全完善资金内控管理机制,前移监督关口,及时揭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2026年上半年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在金川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金昌市金川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直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区委八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扛牢打造“四个新标地”的使命任务,坚定不移落实“五拼举措”,推进“五区建设”,促进“三个提升”,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链群培育壮大,城乡融合扎实推进,民生福祉更加殷实,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自身建设全面加强,中国式现代化金川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财政收支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等情况。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53768万元,支出总量2537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9163万元,支出总量591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335万元,支出总量1335万元;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22513万元,支出总量16834万元,年终滚存结转(余)5679万元。政府债务余额20.27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之内。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平稳有序,决算草案填报总体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一是部分基金未编入预算。补充135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未报区政府批准,也未编入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二是逾期未收回财政资金3376.65万元。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借出款项2378.61万元、事业收入专户借出款项998.04万元已逾期未收回;三是滞留延压非税收入542.57万元。滞留2023年之前缴纳的非税收入542.5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二)部门预算监管不到位。一是1家单位国有资产账实不符,盘盈车辆1台,盘亏车辆2台;二是2家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不完整;三是2023年区级部门决算报表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数据不一致;四是2家单位使用现金2.17万元未填报《区级预算单位现金提取使用审核表》,也未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五是2012年实施的金川区综合档案馆文化馆图书馆项目,截至2023年底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期间已整改的问题。一是未及时清理盘活结余资金。区财政未及时盘活长泰园健身步道项目结余资金3.91万元;二是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3家单位国资报表和决算报表年初余额相差659.04万元。上述问题,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开展了2023年度全区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电子数据审计,对99家一、二级预算单位财务电子数据进行了分析筛查并现场核实取证,同时对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3家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现场审计。按照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发放审计整改函7份。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制度,预算执行总体较好,但在内控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进。
(一)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3家单位年末利息收入168.7元未及时上缴财政;1家单位超预算列支办公费0.24万元;1家单位项目进展缓慢;1家单位无合同支付临聘人员工资3.84万元;1家单位无依据调整会计账务;1家单位未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协议;1家单位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建设内容。二是资金支出政策执行不规范。3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7.64万元;1家单位超限额使用单位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资金56万元。三是未及时设定绩效目标。1家单位未对专项资金设定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流于形式。四是项目结算不及时。1家单位未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二)预算刚性约束不强。一是预算编报不合规。1家单位重复追加国有资产配置预算0.43万元;1家单位未编制国有资产配置预算购置固定资产1.82万元。二是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统筹使用。1家单位未及时上缴财政统筹使用专项结余资金3.91万元。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3家单位会计科目使用错误;3家单位收支75.04万元在往来中核算;2家单位“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1家单位固定资产会计账簿记录与部门决算报表相差60万元。
(三)内控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2家单位原始票据不规范;1家单位内部管理细则落实不严格;1家单位非税收入与统计报表相差0.4万元;1家单位个体私营协会账户冻结,未进行会计核算;1家单位部分合同引用法规失效。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1家单位未在定点机构采购;三是内控制度不严格。1家单位押金管理制度不健全;1家单位不相容岗位未分离;1家单位36项固定资产移交不规范。
(四)审计期间已整改的问题。1家单位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家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1家单位工会账户未登记固定资产;1家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1家单位内控制度未及时更新。上述问题,审计期间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重点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农业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领域及乡村旅游、城市更新行动补短板等重大项目,政策落实、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项目单位能够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发挥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一是擅自变更畜牧良种补贴发放点和发放数量;二是农业产业强镇拟扶持项目和补助奖励方案未公示;三是提前支付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奖补资金170万元;四是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自评部分指标评价不实。
(二)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审计。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5万元未落实;二是未编制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是违规将补贴资金16.34万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四是未落实金川区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协议“先服务后补贴”的规定;五是补助资金发放公示不全面。
(三)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审计。一是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进度较慢、进展不平衡;二是指导旅游景区制定防震应急疏散预案流于形式;三是2023年度未定期组织召开全区消安委会议;四是区消安委办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履行不到位;五是部分工贸、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到位;六是部分单位风险隐患排查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
(四)乡村旅游补短板项目审计。一是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工程设计项目;二是项目施工图设计未审查;三是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四是项目资金536.86万元未落实;五是未建立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台账。
(五)金川区城市更新行动补短板PPP项目审计。一是暂估价项目招投标未按PPP合同约定执行;二是未及时更新建设期履约保函;三是采购手续未批复已完成桥梁检测项目;四是重复列支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概算编制费、咨询服务费;五是超付工程款17119.34万元;六是社会资本方注册资本金5757万元未到位;七是项目融资计划与施工进度不匹配;八是未及时将建设期利息1842.25万元报批;九是项目公司未严格履行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十是项目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违规支付燃油费、审计费等。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金昌市金川中型灌区(金川片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金川区马家小沙沟河道治理项目、2022年金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3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项目能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财务及工程资料基本完整,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家单位实施的3个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17.72万元;二是1家单位实施的2个项目配套资金未到位;三是1家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超付工程款9.78万元;四是1家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五是1家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方案编制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六是1家单位实施的2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手续滞后;七是1家单位实施的2个项目合同签订不严谨不规范;八是1家单位实施的2个项目部分结算资料与现场不一致;九是1家单位实施的1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建立相关内控制度,管理混乱。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企业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区属企业和自然资源等2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区属企业能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企业不断壮大;领导干部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金川区惠众城乡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一是未实际注入资金注册2家子公司;二是未编制财务合并报表;三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规范;四是代子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五是工程完工未及时转增固定资产,也未办理竣工决算;六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七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也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八是企业持续亏损,企业成本远高于企业收入;九是超范围支付招标代理费;十是应收账款周转率低,短期偿债能力较差;十一是部分经济合同审核、审批不严格。
(二)金川区林草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是未制定草原统计调查办法;二是草原巡查、举报等制度不健全;三是公示期未达到规定期限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四是部分防火应急物资长期闲置;五是生态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
六、宁远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23年下半年,对宁远堡镇2021至2022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宁远堡镇各项改革举措深入推进,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民生实事落实见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新增固定资产613.99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二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3辆车保险费0.95万元未在定点保险公司参保;6笔印刷费0.90万元未在定点采购机构采购。三是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个项目缺口资金450.61万元未落实到位;2个项目未完成竣工决算。
(二)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312.38万元。二是非税收入3.53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三是国有资产67.08万元调拨手续不全。
(三)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宁远堡镇以前年度审计反映的“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七、审计建议
(一)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提升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管好“钱袋子”,确保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刀刃上、紧要处。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内控理念,建立科学、完善、严谨的内控制度,理清岗位权责,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格资产管理,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扎实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三)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聚焦就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民生重点任务,压紧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民生政策落地,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兜牢民生底线。
——2024年6月在金川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金昌市金川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坚持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和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持续推动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以有力有效审计整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今年4月,分别召开了区委审计委员会、区政府常务会,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安排;区审计局主动担起审计整改监督责任,扎实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推动审计整改做深做实;全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作为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按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动真格”、见实效,审计整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整改责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审计发现典型问题汇报,召开全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全面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压实被审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三方责任,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快改、严改,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完善整改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区委审计委员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构建区委审计委员会统筹领导、审计机关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被审计单位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的贯通协同,形成系统治理、成果共享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紧扣突出问题,力求整改见效。《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六个方面共36项111个问题。截至2024年5月底,11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1.08万元,督促支出212.39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64.99万元,调整账务767.14万元,清理往来款项26.1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3.33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5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区财政局在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时严格要求各有关单位,汇总编制所属二级单位预算。二是区财政局自2024年开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编报预算调整方案。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区财政局在2024年预算执行中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并向社会主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严格执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3.关于沟通协调不及时,监督措施不到位,代理银行违规延压财政资金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代理银行违规延压财政资金问题向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反馈,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
4.关于未制定单笔授权支付监管制度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制定单笔授权支付监管制度,并在全区范围印发施行。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区卫健局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已对下属各单位的预算进行汇总统编。同时,对2022年的决算报表进行了更正,将补缴的2014年10月-2020年12月无编人员的机关养老保险在2022年决算报表中进行了反映。
2.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区委宣传部等8家单位针对各类会计核算不规范事项,查清错账原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更正错误账务,做到账表相符。二是区招商局等4家单位已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并进行了调账处理。三是区卫健局对在往来中核算收支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处理,规范了会计核算。
3.关于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区林草局等3家单位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对今后各项支出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二是区卫健局等10家单位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同时加强了零余额账户及实有资金账户的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禁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三是区委政研室等3家单位已将利息收入上缴区财政。四是区教育局下属区一幼已将2022年33.7万元保教费统一上缴国库。五是区卫健局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法规进行了学习,从2024年开始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4.关于医疗领域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金川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与各卫生服务站补签了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更新。针对药品销售及管理混乱的问题,组织职工对药房库存进行了盘查登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5.关于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区发改局已将廉租房专户结余资金152.4万元上缴财政统筹管理。同时将4家中小企业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费欠款全部结清。
6.关于退休人员未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的问题。区司法局等23家单位已将56名退休人员的公务卡办理了停用手续。
7.关于未在定点车辆保险公司参保的问题。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和区教育局下属宁远中学加强了学习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落实定点采购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8.关于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区卫健局已与区财政局沟通,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配套不到位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
9.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的问题。区卫健局已制定了《金川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10家区属医疗机构2023年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财务检查,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区属各医疗机构2020-2022年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10.关于未按规定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的问题。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已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对金川区粮食收购企业开展了粮食收购专项检查。
11.关于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区发改局已申请了财政资金,完成了仓储设施设备采购。
12.关于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金川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区卫健局已督促金川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对局机关挂账的往来资金已进行了下账处理。三是双湾镇主要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组织财务人员对往来账款进行了核查清理。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问题。宁远堡镇和双湾镇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达到拆除条件的违建房屋进行了拆除,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已上会研究并下达批复,将耕地转为设施建设用地。
2.关于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一是宁远堡镇西湾村土地整理复垦与耕地保护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区两级已验收,并完成了竣工决算。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询价的通知》,规范了采购程序。三是区农业农村局将在今后实施的补助项目中根据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农户需求等做实做细前期调查准备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四是蔬菜(玉米)叶面喷施技术模式效果监测评价也已完成并出具了评价报告。
3.关于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金川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区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结合金川区实际,制定了金川区疫情防控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4.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三方监管账户164.41万元资金已退回本单位基本户;区农业农村局已完成项目推广任务,按照合同约定进度支付资金;宁远堡镇已制定《宁远堡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按时完成了补贴发放工作。
5.关于审核把关不严,基础信息不实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对信息不实的问题已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核查,微信小程序等对涉及农户基础信息进行核查,督促两镇安排各村及时更新基础信息,确保补贴发放及时准确。
6.关于资料归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督促两镇对已完成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各村花名表、公示公告、资金支付凭证等资料的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已按审定结算值与各施工单位据实办理了结算;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区水务局和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在新实施的项目中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已将多计设计费从质保金中扣除,扣除资金已上交国库。
2.关于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向区林草局下达缺口资金32.78万元;下达区交通局项目缺口资金22万元。
3.关于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的问题。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已按项目进度支出款项,在新的预算年度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4.关于未与管护人员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已与临时管护人员补签了劳务合同。
(五)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批先建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双湾镇已对63户农村宅基地进行了勘测定界,并明确了土地权属地类,完成了审批工作。
2.关于林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双湾镇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对镇域内枯死的树木进行了采伐和补种,并对林草管护和防火工作进行了宣传。
3.关于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双湾镇加强了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引导各村、各企业通过污水处理厂,解决生活污水、企业污水,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
(六)对下级政府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双湾镇已更正2022年固定资产账务,全部记入“资本性支出”科目,并在2022年决算报表中将新增固定资产数据填入报表对应科目。
2.关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的问题。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金已全部实现支出,今后双湾镇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3.关于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2022年底15.01万元已收回区级财政;存量资金二次沉淀123.97万元于2022年底全部收回区级财政;双湾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专账结余20.36万元,小城镇建设项目专账结余7.25万元,天高公路项目区专账结余32.2万元,街景改造项目专账结余9.83万元于2023年4月23日上缴区级国库,双湾镇敬老院建设项目及附属工程扣留质保金0.07万元于2023年4月25日支出。
4.关于应缴未缴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问题。双湾镇已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7714元上缴区级财政。
5.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双湾镇对协议供货确认单中询价小组成员签名不全的全部进行完善补签。修改完善了《双湾镇内部控制制度》,今后所有采购项目将严格按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6.关于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区政府已对双湾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双湾镇党委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
7.关于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双湾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查清往来账款产生原因,积极清理。
三、审计整改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来看,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较好,整改完成率达到100%,但也存在被审计单位主动整改意识不够强,整改避重就轻、不及时,原因分析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够全面等问题。下一步,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加强跟踪问效,对已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巡察部门的贯通协同,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完善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成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代表,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按照我区打造“四个新标地”、推进“五区建设”、落实“五拼举措”、促进“三个提升”总体思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服务全区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10月在金川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金昌市金川区审计局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审计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直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区委八届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集中财力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三保”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区级决算(草案)编制、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政府性债务等情况。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204940万元、支出总量1919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8463万元、支出277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06万元、支出132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63万元、支出15259万元;政府债务余额144807.32万元,增长27.51%,控制在债务限额和绿色安全等级范围之内。从审计情况看,区财政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平稳有序,决算草案填报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编制审核不严,2个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汇总下属各单位的预算;未按规定时间申请调整预算。
(二)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未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未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未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未严格执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三)沟通协调不及时,监督措施不到位,代理银行违规延压财政资金。在支付有关资金时与代理银行沟通不及时,11.91万元财政资金滞留代理银行11天。
(四)未制定单笔授权支付监管制度。未制定国库单笔授权支付相关监管制度,全区单笔授权支付500万元以上33笔29184.8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开展了2022年度全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电子数据审计,对区级92家一、二级预算单位发现的疑点事项进行核实取证,同时对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按照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发放审计整改函35份。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报不完整。1家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汇总其下属各单位的预算;1家单位决算报表本年收入少计125.78万元、本年支出少计125.78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8家单位财务会计勾稽关系不正确,4家单位会计记账错误;1家单位会计核算不及时;1家单位将收支在往来中核算。
(三)预算执行不规范。3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违规列支5.35万元;10家单位将10笔资金1379.28万元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入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3家单位3.3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1家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1家单位向非预算单位拨款240.05万元。
(四)医疗领域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家单位委托社区卫生服务站等4个站所开展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但未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1家单位未及时更新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致使少收费705.4元;1家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销售及管理混乱。
(五)财政政策落实不到位。1家单位未将廉租房专户结余资金152.4万元上缴财政统筹使用;1家单位未及时支付4家中小企业消防设施竣工检测费等费用11.44万元。
(六)退休人员未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23家单位56名退休人员未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
(七)未在定点车辆保险公司参保。2家单位未在定点车辆保险公司进行参保。
(八)区级配套资金不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45万元未配套到位。
(九)内部审计工作未开展。1家单位未及时对内部审计小组人员进行更新替换,也未按照制定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十)未按规定开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1家单位未建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也未开展工作。
(十一)项目进展缓慢。1个项目购置类建设内容未实施。
(十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2家单位以前年度审计反映3个问题未整改完毕;1家单位对上级部门相关考核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完全。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对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资金、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等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发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8宗,占用耕地41.25亩。
(二)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1个项目已完工,但未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有关部门提出自验申请,初验及终验无法进行;1个项目询价程序不合规;1个项目前期调查不充分,地膜补贴标准和方式多次变更;蔬菜(玉米)叶面喷施技术模式未进行效果监测评价;1个项目已建成未发挥效益。
(三)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个项目内控机制不健全,粪肥施用环节存在监管漏洞、商品有机肥发放到农户环节未建立相关监管机制;1家单位未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
(四)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1家单位将资金支付到三方监管账户,虚列支出164.41万元;1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超合同约定支付191.88万元;1家单位未制定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五)审核把关不严,基础信息不实。66农户联系电话空号、错误、不存在或暂停服务,部分农户补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六)资料归档管理不规范。2家单位对收集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资料未及时整理建档。
四、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对金川金水湖国家湿地公园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等6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了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6个项目多计工程造价13.33万元;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个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清单列项考虑不周全、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项目总投资增加7.82万元。
(二)配套资金未到位。2个项目配套资金56.8万元未到位。
(三)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1个项目质量保证金8.83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四)未与管护人员签订劳务合同。1个项目聘用临时管护人员21人未签订劳务合同。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等2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批先建农村宅基地。63户农户宅基地未审批,但已完成修建。
(二)林木监管不到位。林长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因缺水、病虫害、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树木大面积死亡现象;5棵已建档的国家二级和三级古树名木死亡;采伐后补种的树木成活率较低。
(三)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1个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表;1个项目已完工,但处于半运行状态,未发挥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双湾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2022年下半年,对双湾镇2020至2021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今年在全区一级预算单位电子数据审计中,对双湾镇数据分析发现的疑点进行核实取证,发放审计整改函1份。从审计情况看,双湾镇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强化工作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新增固定资产41.72万元未在决算报表中反映。
(二)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专项债券资金894.49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
(三)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20年一般债券资金支出不及时,结转(余)15.01万元;4个项目结余资金69.7万元长期滞留专户,未发挥应有的效益;存量资金123.97万元二次沉淀。
(四)应缴未缴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会计账面17714元未上缴区级财政。
(五)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9辆车未在定点保险公司参保,涉及资金11.44万元;询价程序不合规,未成立询价小组。
(六)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个项目已验收,但未取得项目变更设计批复,对于增加工程量超过初步设计概算10%情况没有进行审计,也未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七)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反映的“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等4个问题未整改完毕。
七、意见建议
(一)增强预算约束刚性,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完善细化绩效指标体系,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编实编细年度预算。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支付审核,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持续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用好用足政府债券资金,推动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内控理念,建立科学、完善、严谨的内控制度,理清岗位权责,强化财务收支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加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格土地管理,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优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扎实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三)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加快项目进度,规范建设管理,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聚焦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民生重点,压紧压实管理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民生政策落地,健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和支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兜牢民生底线。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跟踪督促,2024年上半年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围绕打造“四个新标地”,推进“五区建设”,落实“五拼举措”,促进“三个提升”,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如臂使指强站位、如影随形强覆盖、如雷贯耳强震慑,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金川区经济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金川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5月在金川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金昌市金川区审计局局长 张临新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细化措施、真改实改、“清仓见底”;2022年11月,召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集体约谈有关部门单位,严肃工作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区审计局严格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2022年12月统筹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整改难点问题重点督办,推动审计整改做深做实;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汇报沟通,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到了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考核之中;推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的贯通协同,提升整改监督合力。各部门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若干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相统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相关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整改成效显著提升。《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四十个方面应整改问题,涉及202项,截至2023年4月底,已整改192项,正在整改的10项,也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整改完成率95.05%。通过整改督促支出资金8732.85万元,上缴盘活资金336.65万元,收回资金24.7万元,促进拨付到位资金35.63万元,调整账务516.72万元,清理往来款项183.06万元,核减工程造价37.87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0项。
一、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区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七个方面问题,涉及7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区财政局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召开会议加强对《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好落实执行,在以后年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资金报批程序,常态化开展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盘活财政资金,二次沉淀存量资金支出5.7万元、收回24.7万元,支出专项债券资金2457.5万元,下达项目单位转移支付资金892.6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八个方面的问题,涉及57项,已整改55项。尚未整改到位的两个问题为: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实施的长泰园健身步道采购项目因其他项目影响未实施,预计2023年6月开工建设、7月完成建设、8月份支付项目总价款的97%,预留3%保证金,目前实现支出46.8万元,剩余103.20未实现支出;区文体旅游局实施的花博馆布展项目处于工程结算阶段,50万元质保金预计2023年6月底前支出。
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区工信局、新华路街道等12家单位针对各类会计核算不规范事项,查清错账原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更正错误账务,做到账表相符,调整账务504.16万元。规范公务卡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等5家单位加强公务卡管理制度学习,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规范预算管理,区市政工程处严格按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对实拨资金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支付行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编办等4家单位更正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时间,加强预决算公开管理,不断完善财务工作;新华路街道对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补充公开,按规定逐月公开;滨河路街道、广州路街道提前谋划并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杜绝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再次发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区交通运输局等4 家单位实施的“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等4个进展缓慢项目已完工,支出项目资金54.82万元,结余资金22万元上缴财政;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0年所有扶贫项目全部完成决算,支出项目资金27.38万元,结余资金45.59万元上缴财政;区交通运输局等2家单位实施的龙源村和东湾村宅前道路硬化工程等9个工程项目完成验收,支出项目资金462.82万元。加大预算资金支出力度,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结转2年以上项目资金24.7万元已上缴财政,区水务局结转2年以上质保金1.8万元上缴财政、9.9万元退回施工单位、1.1万元支付完毕;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2021年度专项债券资金4729.68万元全部实现支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紫金花城景区管理处制定了资产处置收入征收计划。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双湾镇中心卫生院加强学习培训,在以后的工作中落实定点采购要求,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新华路街道健全《新华路街道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财务人员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要求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华路街道与聘用的2名拉运工、8名保洁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为不能参加单位工伤保险的保洁员购买了团体商业意外险。
(三)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十一个方面的问题,涉及18项,已整改17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为:区发展改革局粮油储备大轮换周期和均衡轮换制度执行不到位,尚未制定储备粮油大轮换和均衡轮换时间表。
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落实粮食储备政策措施,区发展改革局积极落实“粮安工程”项目建设,金川区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基础建设内容已完成竣工验收,金川区粮食绿色仓储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陈家沟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负责实施的养殖小区设施配套项目补齐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在工作中加强统筹整合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项目实施中持续跟踪问效,杜绝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所有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隐瞒或少列;加强“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管理,组织金川区活畜交易市场防疫设施建设项目等4家项目建设主体企业,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已完成项目专账建立、项目设施建设投资凭证补充完善、财务决算等工作;区政府金融办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在以后年度终了时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如实列报结转、结余资金,不提前列支结余资金;双湾镇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禁止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推进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区住建局和区城郊改造中心共同实施的金川区2021年金冶里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资金已建账核算;区住建局结转(余)专项债券资金2916.52万元已全部支出;区房管所成立档案复查小组对保障性租赁补贴档案资料进行了复查;区住建局、区房管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禁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涉及73项,已整改67项。尚未整改到位的六个问题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个别标段已提交审计结算报告,正在完善决算资料;区住建局负责实施的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和3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
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与4个项目施工单位对多计工程造价据实办理了结算;区住建局就项目结算金额超估算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未进行初步设计、投资规模变更或调整未报原审批部门批准、规费计取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施工许可报批手续、严格按进度施工,严格招投标管理,择优选择招标代理单位并加强沟通协调,规范招投标程序;区水务局向区交通运输局下达了《关于金昌市金川区交通局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局抽取专家分批验收2021年项目,并全面开展各标段工程审计结算,2021年项目验收合格,11个项目30个标段已完成结算;区住建局、甘肃省地矿局水勘院等3家单位实施的10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区住建局督促17个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执行合同工期项;12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补办了水土保持手续;金川路街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区住建局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了内控制度,并在今后抓好制度执行。落实项目资金,区交通运输局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将2018年、2019年“畅返不畅”整治项目到位资金整合使用,19.38万元资金已到位。
(五)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四个方面的问题,涉及13项,已全部整改完毕。
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新华路街道对新购置1.15万元固定资产补充登记入账,并对固定资产再次盘点核对;宁远堡镇组织学习了林木管护相关文件,制定了《宁远堡镇林长制工作巡林督查计划》和《宁远堡镇林长制工作制度》等6项制度,加强了护林队伍建设,避免林木缺水而死现象再次发生。加强项目管理,宁远堡镇就未批先建农村宅基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对9个村符合条件的106户农村宅基地全部进行批复;区林草局已发函要求宁远堡镇就违规占用金川区湿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区水务局已发函要求宁远堡镇尽快办理东湾村旧宅基地复垦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六)对下级政府审计整改情况
在宁远堡镇2019年、2020年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七个方面的问题,涉及34项,整改到位33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为:经费账应收款余额1454.13万元、应付款余额1686.18万元账龄超过10年、5年不等,宁远堡镇正在陆续对往来账款进行清理。
宁远堡镇主要采取以下整改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实现支出86.66万元,剩余33.46万元上缴国库;宁中公路沿线墙体粉刷及墙体绘画绘制工程等4个项目结转(余)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25.4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加强财务管理,对机构改革后没有开户资格主体所运行的7个账户进行了核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将4个投入使用的项目分别转入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调整了错误账务,做到账表一致,涉及金额11.41万元。规范预算管理,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财务制度,编制完成2022年政府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管,采用“产生多少,就申请报销多少”的方式支付差旅费等费用;加强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宁远堡镇积极督促油籽洼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4个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积极完成验收或决算,支出项目资金35.19万元,结余资金55.17万元资金上缴区级财政;宁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旧宅拆除改造项目、龙景村一七八组农民集中区场地平整项目等8个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支出项目资金124.98万元,124.4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政;宁远堡镇西坡二期城中村改造农民集中生产区防洪工程34.3万元完成支付。落实项目缺口资金,4个部门实施的5个项目资金16.25万元已全部到位并实现支出。加大力度清理往来账款,催收其他应收款80万元,支出其他应付款103.06万元。上缴利息收入,将基本户2021年度利息收入及销户利息4.13万元上缴国库。
二、尚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的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还有部分问题正在持续整改中,尚未彻底纠正,主要原因是:
(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需多方协调解决。如,往来账款清理问题的整改,涉及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时间较长,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梳理研究,协调推进,稳妥有序推动解决;部分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和决算问题,涉及审批审核流程,也需要一定时间。
(二)涉及项目建设进度问题的整改,需一定时间解决。如,项目建设缓慢导致资金闲置问题的整改,需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资金支付完成需要一定时间。
有关部门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均已制定了整改计划。区审计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不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的贯通协同,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代表,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按照我区打造“四个新标地”、推进“五区建设”、落实“五拼举措”、促进“三个提升”总体思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服务全区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大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