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梁少卿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梁少卿,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男,汉族,1986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区长
  • 曹智慧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曹智慧,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男,汉族,1981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 孟望生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
    孟望生,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5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苏含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崔平寿
    金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崔平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工作机构
区政府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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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2025年为民实事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单位及咨询电话公示



金昌市金川区预防接种单位公示表信息
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假期及秋冬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疾控发明电〔2024〕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2024年国庆假期及秋冬季新冠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持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平安过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疫情形势,认真做好国庆假期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我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新冠疫情处于低水平流行,但新冠病毒变异持续存在,并呈现出多种变异株共同流行的点,不排除新型变异株引起疫情波动的风险。我国部分南方省份仍处于登革热高发季节,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较高。非洲部分国家猴痘疫情暴发,境外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增加。国庆假期人员流动性上升和聚集性活动增加,可能加大疫情传播风险。进入秋冬季后,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可能出现交替或叠加流行,以诺如病毒为主的病毒性胃肠炎将进入高发季节,多病共同流行成为常态,防控任务仍然艰巨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统筹做好新冠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国庆假期秋冬季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人民群众欢乐过节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关口前移,做好口岸疫情防控

各口岸要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猴痘、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特别是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及重点来源国传染病疫情形势,坚持多病同防、水陆空同防,按照一国一策、一病一策、一口岸一策原则,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措施,做好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对测序发现的新型变异株及时通知属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口岸区域和输入性病媒生物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妥善做好口岸输入疫情的协同处置。各口岸要加强出入境人员传染病防控科普宣教,做好健康风险告知,对检疫异常的入境人员按规定发放《就诊方便卡》

三、强化监测预警,确保及早发现疫情

各地要强化国庆节前的疫情形势风险研判,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节中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处置聚集性疫情;节后要及时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做好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监测,严防疫情反弹。各地要统筹做好秋冬季重点传染病监测,落实病例报告、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病毒变异等新冠多渠道监测和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加强对多元数据的分析利用,动态掌握疾病流行趋势、病毒变异、病原谱变化、医疗资源使用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做好应对准备。各地要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疫情防控,严防聚集性疫情

各地要加强托幼、学校、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疫情防控,督促落实日常管理和健康监测。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加强健康教育,落实晨午检、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倡导学生做好国庆假期出行时个人防护、假期结束返校后的健康监测。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国庆假期外来人员探视、老年人和儿童回家及返院管理。做好一老一小、慢性基础疾病患者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等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免疫水平。对流感疫苗需求量作专题研究,动态监测疫苗供应和使用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苗配送供应。

五、强化旅途和旅游活动疫情防控,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各地要引导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做好个人防护,提醒有呼吸道症状人员科学佩戴口罩,督促有关经营者做好客运场站、公路和水上服务区、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各地及时发布出游提示,引导公众健康安全出游;指导旅游景区及时疏导客流,做好室内旅游场所场馆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住宿、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公共用品用具、饮用水、食品等卫生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有效降低传染病发生风险。

六、强化诊疗服务,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各地要加强国庆假期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调配,加强门急诊、发热门诊、儿科、呼吸科和重症医学科力量,保障群众正常看病就医需求。要提前制定秋冬季多病同防同治应对预案,指导各地特别是一线城市在应急状态下统筹调度使用好医疗救治资源,加强儿科、呼吸科、发热门诊、急诊等科室一线救治力量。强化以基层为重点的人员培训,提高猴痘、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识别意识和诊断能力,配足相关治疗药品和设备设施。加强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管理,做好医患个人防护,防止院感发生。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疾病防控意识
各地要持续做好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新冠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要根据本地疫情特点深入开展新冠、流感、登革热等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出行人员做好防蚊虫叮咬、不接触疫源动物及产品、自我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倡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科学佩戴口罩,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八、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要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公众健康素养。要固化拓展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联防联控和多病同防,强化平急转换。各地要加强国庆假期值班值守,建立完善轮班轮休制度,做好疫情处置准备。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动态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盯住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排查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漏洞,坚决防止由于工作不细、管理不善引发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

2024年9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解读问答

一、《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百日咳《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为有效预防、控制百日咳的发生与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近年来国内外百日咳疫情流行特点,结合各地疫情应对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百日咳防控方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病例报告管理、多渠道监测、预防接种、暴露后预防、聚集性疫情处置、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实验室检测等具体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做好百日咳防控工作,持续提高防控的科学精准水平

二、百日咳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是什么?哪些人群容易感染百日咳?

一是传染源。感染者是主要传染源。对于婴幼儿,感染百日咳鲍特菌的父母或其同住人员是最主要的传染源

二是传播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传播,如感染者咳嗽、打喷嚏等将细菌播散到空气中,易感者因吸入带菌的飞沫而被感染。也可经密切接触传播。

三是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婴幼儿更加易感。接种含百日咳成的疫苗或自然感染,均不能获得生保护

三、《方案》对疫情防范应对做了哪些规定?

百日咳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精准防控、快速处置的原则,围绕“防感染、降重症、减死亡工作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百日咳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风险。

一是做好病例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百日咳诊疗方案(2023年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对病例进行诊断,并按照乙类传染病的报告要求24小时内进行报告。

二是开展多渠道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诊疗中发现的百日咳病例,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报告。将百日咳纳入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范围,由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开展全年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专项调查

三是加强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尽早全程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程序接种其他含百日咳成分的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疫苗接种。如按照推荐年龄完成无细胞百白破疫苗(DTaP)接种,应尽进行补种

四是加强聚集性疫情处置。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县级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病例主动搜索、病例管理、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环境消毒等措施,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研判,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

五是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加强月子中心、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机构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日常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措施

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媒体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作用,广泛开展百日咳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公众防护意识,促进监护人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尽早、全程接种含百日咳成分疫苗。

四、《方案》对百日咳病例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住院病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疗方案》要求,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百日咳病例实施隔离治疗。对于ICU治疗病例、死亡病例等重点病例,由病例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会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

二是非住院病例。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减少与外界及家庭成员的近距离接触,特别是避免与婴幼儿和孕妇等重点人群近距离接触。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对于使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百日咳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临床诊断后至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对于未及时进行有效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例,自我隔离期限为发病后21天。自我隔离期间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五、《方案》对聚集性疫情应对处置有哪些举措

一是病例搜索。在涉及聚集性疫情的集体单位、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并评估疫情波及范围。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托幼机构、学校,核查晨午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缺课记录;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其他集体单位,核查员工缺勤、请假记录。

二是密切接触者判定和管理。县级疾控机构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疫情中的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判定。密切接触者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最后近距离接触病例之日起21天。

三是预防接种。属地疾控机构及时评估人群免疫状况,做好适龄儿童含百日咳成分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四是感染控制。发生聚集性疫情单位,每日对单位内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和卫生间等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集体单位内人员应尽可能减少避免与发病人员接触,避免较多人员集会,加大健康力度

五是疫情评估。当地疾控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动态评估,连续21天无新发病例,可判定聚集性疫情结束。

六、《方案》对于强化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提出哪些要求

一是月子中心。做好健康监测记录和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工作人员、产妇及新生儿出现百日咳疑似症状均应及时就诊。产妇确诊后应立即转出隔离治疗新生儿确诊后住院治疗工作人员确诊后应立即离开岗位,同时明确返岗后防控要求。

二是托幼机构。做好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托幼儿童出现咳嗽尤其是持续性咳嗽等症状,应密切关注、尽早就医。

三是中小学校。做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登记与追踪等防控措施。学生确诊百日咳后,在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可返校教职员工确诊百日咳后,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后方可

四是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机构内儿童、未成年人确诊百日咳后非住院病例应遵医嘱治疗,有效抗菌药物治疗5天期间应单人单间隔离,照护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临床医生指导下接受药物预防

五是医疗机构。收治百日咳患者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做好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自身感染。

七、公众如何有效预防百日咳

一是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百白破疫苗可以降低婴幼儿发生百日咳重症和死亡的风险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要求,适龄儿童应尽早、全程接种百白破疫苗,未全程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尽早补种

二是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是预防百日咳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措施,可有效减少病原体传播,特别是家长出现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近距离接触照护婴幼儿时应科学佩戴口罩,降低婴幼儿的感染风险。

三是及时就诊。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出现持续性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就诊,通过及时规范治疗,降低疫情传播及重症的风险

四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众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用手肘或纸巾掩住口鼻,注意合理作息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解读问答

一、《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五月正值春夏交替之际,部分蚊媒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进入高发季节。“五一”假期人员流动性上升和聚集性活动增加,可能加大新冠等传染病疫情传播风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假期及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懈怠、防控不放松、措施不加码,坚决盯紧看牢、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细,继续保持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我国新冠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形势如何?

当前,我国传染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新冠病毒JN.1变异株引起的全球疫情已过高峰并下降至较低水平,我国新冠疫情持续保持低水平波浪式流行态势,但新冠病毒仍在变异,疫情仍存在一定的反复性。我国部分传染病防控面临新情况新特征,部分地区流感疫情仍未回落到往年同期水平,百日咳疫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加,多病共同流行成为常态。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登革热、麻疹等疫情反弹,境外疫情输入我国风险增加。

三、《通知》中对做好“五一”假期及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知》重点强调了7条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口岸疫情防控。密切关注全球新冠、登革热、麻疹、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疫情,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做好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宣教。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持续落实新冠多渠道监测和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监测,结合春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及本地实际强化监测预警,开展疫情形势综合分析研判。发生疫情后及时调查处置。

三是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落实首诊负责制,选派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值班值守,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四是加强预防接种。围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0%的核心目标,加强接种率监测评估,认真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工作。促进适龄儿童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继续推进重点人群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新冠病毒疫苗。

五是加强重点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好晨午检、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因病缺勤缺课追踪与登记等措施。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外来人员探视、老年人和儿童回家及返院管理,降低疫情引入和传播风险。

六是加强旅途和旅游活动疫情防控。客运场站根据客流变化及时增加或开放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引导乘客有序进出站、候乘车(船、机)。旅游景区及时动态疏导客流,避免室内场馆大规模人员聚集。住宿、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卫生和安全管理。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出行人员提前了解目的地传染病流行情况,倡导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四、“五一”假期及春夏季公众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一是积极接种疫苗。预防接种是防控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适龄儿童应及时、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对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优先接种含XBB变异株抗原成分的新冠病毒疫苗。

二是关注疫情动态。建议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出行前,密切关注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信息提示,提前做好防范,合理安排出行。

三是做好健康监测。日常工作生活中,尤其是出行前、返程后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发现健康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预防和治疗措施。假期出行前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建议暂缓出行计划;返程后出现异常症状及时就诊。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将疾病传染给家人尤其是孩子。

四是做好旅途防护。可准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旅途中落实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防蚊虫叮咬等防护措施,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停止旅行活动并及时就医。

五是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规律作息,提高自身免疫力。

五、《通知》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疫情防控中的“四方责任”,将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好机制和好做法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坚持联防联控和多病同防,强化平急转换。

二是加强“五一”假期值班值守,建立完善轮班轮休制度,做好医疗物资供应保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盯住关键环节、突出防控重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及时排查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坚决防止由于工作不细、管理不善引发聚集性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2024年“五一”假期及春夏季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刚刚通报!部分地区疫情可能出现小幅反弹,现阶段主要流行株是→

5月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继续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米锋会上介绍,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作为全球健康威胁已经结束,各国要从应急模式过渡到新冠疫情与其他传染病一同管理,不能停止工作。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不断变异,国内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疾病危害仍然存在。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在保障群众健康的同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人群和卫生系统的抵抗力与新冠病毒之间已经取得一个较平衡的状态
      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会上介绍,世卫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基于疫情流行态势、病毒变异特征、人群免疫屏障和系统应对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当前疫情流行态势来看,全球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住院人数和重症住院人数、病亡人数都处于较低水平和持续下降状态。
      第二,虽然新冠病毒仍在不断变异,有些变异株免疫逃避能力变强,但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毒力、致病力、病死率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
      第三,虽然全球疫情风险仍然较高,但人群通过自然感染和主动疫苗接种,已经建立比较良好的免疫屏障。
      第四,三年多来,各国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力资源、防护设备、疫苗药品等多方面能力都在加强,大多数国家已经具备了较好的防控能力。
      综合这些因素,人群和卫生系统的抵抗力与新冠病毒之间已经取得一个较平衡的状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五方面继续做好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介绍,结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的结束,也并不意味着疫情危害就彻底没有,更不意味着我们对新冠疫情放任不管,而是表明以人类目前的能力,可以有效控制这种危害,还要继续做好相关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接下来还需要继续坚持必要的防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疫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需要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监测能力,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做好预警和风险研判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疫苗接种。新冠疫苗对防重症、防死亡,乃至更有效地防控疫情传播,都是有价值的,需要坚持。
      三是继续强化临床管理和救治能力,特别是重症的救治能力。
      四是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和物资储备等。
      五是加强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公众应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良好心态。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五一”后部分地区疫情可能出现小幅反弹 出现规模性疫情可能性不大
      国家疾控局传染病防控司副司长刘清介绍,专家研判认为,由于人群接种疫苗和新冠病毒感染后的免疫力存在随时间衰减的客观规律,全国疫情在今年4月上旬达到2022年11月以来的最低水平,近期开始出现缓慢上升的情况,这种变化趋势符合预期,也与全球奥密克戎病毒株波动流行的规律相似。人群免疫力衰退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当前我国的人群总体免疫保护水平仍较高。“五一”期间人群聚集和流动性增强,客观上增加了病毒传播机会,预计“五一”假期后全国部分地区的疫情可能会出现小幅的反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出现规模性疫情的可能性不大,短期内不会对医疗救治和社会运行造成明显的冲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我国新冠病毒主要流行株已变为XBB系列变异株 致病力没有明显变化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研究员陈操介绍,随着我国对外交流的增加,我国新冠病毒主要流行株的构成受国际影响明显增大。监测数据显示,4月下旬我国输入病例中,XBB系列变异株占比已达到97.5%,与全球XBB系列变异株占比基本一致;本土病例中XBB系列变异株占比自今年2月开始持续升高,从2月中旬的0.2%增长至4月下旬的74.4%。同时,BA.5.2、BF.7、BA.2及其亚分支合计占比约25%。目前,我国新冠病毒主要流行株已变为XBB系列变异株。
      XBB系列变异株是一种奥密克戎重组变异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均强于早期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是目前全球优势流行株。从目前的监测数据看,包括XBB在内正在流行的变异株与早期奥密克戎各亚分支相比,致病力没有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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