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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金昌市统计局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根据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2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9.79%。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家,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38%;新材料产业7个,占16.67%;生物产业9个,占21.43%;新能源产业23个,占54.76%;绿色环保产业2个,占4.76%。
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50%。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6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00.00%。
高技术产业
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0.83%。其中,信息服务6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60.00%;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4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0.00%。2023年,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83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23.18%。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41个,从业人员0.33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6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个,占1.2%;数字产品服务业68个,占28.2%;数字技术应用业105个,占43.6%;数字要素驱动业65个,占27.0%。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0.09万人,占27.3%;数字产品服务业0.02万人,占6.5%;数字技术应用业0.15万人,占46.2%;数字要素驱动业0.07万人,占20.0%。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81.0亿元,占83.0%;数字产品服务业0.9亿元,占0.9%;数字技术应用业12.2亿元,占12.5%;数字要素驱动业3.4亿元,占3.5%。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2个,比2018年增加46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6.9%。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2814人年,比2018年增长5.1倍。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87300.9万元,比2018年增长114.4%;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0.4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表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R&D经费支出 | R&D经费与营业 | |
合计 | 87300.9 | 0.43 |
采矿业 | 77.4 | 0.24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77.4 | 0.26 |
制造业 | 87223.5 | 0.45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461.9 | 0.21 |
食品制造业 | 481.4 | 3.8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7541.1 | 0.93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113.3 | 2.03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538 | 2.79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951.9 | 1.06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52333.6 | 0.32 |
金属制品业 | 2406.6 | 2.01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2227.1 | 3.0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653.2 | 5.35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7515.4 | 0.93 |
注:由于部分行业未列入,故分项数加总不等于合计数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51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52件,分别比2018年增长179.7%和402.2%;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9.8%,比2018年提高13.2个百分点。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523个,从业人员25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8.59%和下降7.72%;资产总计14.8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0.61%。
2023年末,全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472个,从业人员190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2.21%和2.64%;资产总计8.74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4.9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3亿元,比2018年增长29.52%。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51个,从业人员668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9.29%和28.33%;资产总计6.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3.3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8亿元,比2018年增长92.06%。
注: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部分企业从事多个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生产活动,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9大领域企业法人单位数量之和大于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量。
注释:
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文中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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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金昌市统计局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根据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39个,从业人员0.2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3.85%和76.9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230个,从业人员0.2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2.11%和97.15%(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230 | 0.21 |
9 | 0.004 | |
187 | 0.20 | |
34 | 0.02 |
表5-2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230 | 0.21 |
内资企业 | 229 | 0.21 |
港澳台及外资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1 | 0.0005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01.77%;负债合计14.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41.35%。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比2018年增长242.48%(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 28.35 | 14.40 | 7.74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0.54 | 0.12 | 0.12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21.53 | 13.96 | 6.81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6.28 | 0.33 | 0.81 |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76个,从业人员0.1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3.33%和72.7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4个,比2018年末增长55.56%;从业人员0.10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4.7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1.79%;负债合计21.5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94.1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比2018年增长347.06%。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2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0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5亿元,比2018年增长60.16%。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95个,从业人员0.1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0.00%和下降15.38%(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 195 | 0.11 |
80 | 0.05 | |
103 | 0.04 | |
12 | 0.02 |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95 | 0.11 |
内资企业 | 195 | 0.11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3.44%;负债合计1.42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91.6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比2018年下降44.32%(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居民服务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其他服务业 | 3.65 | 1.42 | 1.47 |
1.06 | 0.76 | 0.67 | |
2.25 | 0.59 | 0.63 | |
0.34 | 0.08 | 0.17 |
四、教育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18个,从业人员0.69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74%和23.2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1个,从业人员0.57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9.90%和增长21.28%。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48%;负债合计1.3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1.0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比2018年增长52.4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0.5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9.09%。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3.79亿元,比2018年增长71.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4个,从业人员0.53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00%和26.1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7个,比2018年末增长13.56%;从业人员0.40万人,增长72.47%。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43.67%;负债合计2.41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66.9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29亿元,比2018年下降24.98%。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0.2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6.7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37亿元,比2018年增长136.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5个,从业人员0.10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1.54%和26.9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96个,从业人员0.0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3%和下降16.93%。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3.09%;负债合计1.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5.0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60亿元,比2018年下降9.8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6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7.9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91亿元,比2018年增长21.3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46个,比2018年末下降3.12%;从业人员1.36万人,下降0.73%。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2.63亿元,比2018年增长66.90%。
注: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文中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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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金昌市统计局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根据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917个,从业人员0.94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1.79%和26.9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02%,零售业占42.9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5.84%,零售业占44.16%(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917 | 0.94 |
批发业 | 1093 | 0.52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 90 | 0.04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103 | 0.08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44 | 0.02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17 | 0.005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37 | 0.02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560 | 0.26 |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 162 | 0.06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2 | 0.0005 |
其他批发业 | 78 | 0.04 |
零售业 | 824 | 0.41 |
综合零售 | 124 | 0.09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124 | 0.04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61 | 0.02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63 | 0.02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30 | 0.04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 112 | 0.08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92 | 0.04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165 | 0.04 |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53 | 0.04 |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917 | 0.94 |
内资企业 | 1867 | 0.92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50 | 0.02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5.1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8.73%;负债合计82.2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7.24%。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2.57亿元,比2018年增长226.83%(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批发业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零售业 综合零售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115.19 | 82.28 | 232.57 |
94.29 | 70.06 | 194.63 | |
5.30 | 3.32 | 6.92 | |
7.32 | 2.64 | 9.47 | |
1.03 | 0.56 | 1.07 | |
0.24 | 0.07 | 0.14 | |
1.71 | 1.26 | 1.52 | |
65.66 | 54.11 | 167.19 | |
5.56 | 3.66 | 5.54 | |
0.01 | 0.0002 | 0.003 | |
7.44 | 4.43 | 2.78 | |
20.90 | 12.22 | 37.94 | |
3.47 | 2.23 | 3.44 | |
1.17 | 0.76 | 1.11 | |
0.30 | 0.12 | 0.27 | |
0.82 | 0.27 | 0.66 | |
1.68 | 0.43 | 1.95 | |
6.68 | 4.05 | 24.25 | |
1.84 | 1.04 | 2.02 | |
2.47 | 1.51 | 1.52 | |
2.47 | 1.81 | 2.7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69个,从业人员0.6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5.03%和96.77%(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 369 | 0.61 |
302 | 0.52 | |
— | — | |
— | — | |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邮政业 | — | — |
1 | 0.001 | |
53 | 0.05 | |
13 | 0.04 |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内资企业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其他统计类别 | 369 | 0.61 |
364 | 0.61 | |
— | — | |
5 | 0.001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0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91.33%;负债合计37.9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1.05%。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67亿元,比2018年增长535.38%(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49.09 | 37.91 | 48.67 |
37.01 | 29.36 | 45.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01 | 0.04 |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邮政业 | 11.06 | 7.79 | 2.52 |
1.02 | 0.75 | 1.10 |
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07个,从业人员0.1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0.94%和下降14.9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1.78%,餐饮业占68.2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5.00%,餐饮业占75.00%(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07 | 0.16 |
住宿业 | 34 | 0.04 |
旅游饭店 | 9 | 0.01 |
一般旅馆 | 23 | 0.02 |
民宿服务 | 1 | — |
露营地服务 | — | — |
其他住宿业 | 1 | 0.002 |
餐饮业 | 73 | 0.12 |
正餐服务 | 66 | 0.12 |
快餐服务 | 3 | 0.002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1 | 0.0001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1 | 0.005 |
其他餐饮业 | 2 | 0.0005 |
表4-8 按登记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07 | 0.16 |
内资企业 | 104 | 0.16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3 | 0.0002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9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7.46%;负债合计3.09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6.78%。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2亿元,比2018年增长31.16%(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 5.39 | 3.09 | 2.82 |
住宿业 | 2.48 | 1.47 | 0.58 |
旅游饭店 | 1.10 | 0.86 | 0.22 |
一般旅馆 | 1.25 | 0.46 | 0.32 |
民宿服务 | — | — | — |
露营地服务 | — | — | — |
其他住宿业 | 0.14 | 0.14 | 0.04 |
餐饮业 | 2.91 | 1.63 | 2.24 |
正餐服务 | 2.85 | 1.59 | 2.16 |
快餐服务 | 0.04 | 0.03 | 0.02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0.005 | 0.001 | 0.004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0.004 | 0.004 | 0.05 |
其他餐饮业 | 0.01 | 0.0006 | 0.0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7个,从业人员0.15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86%和7.14%(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7 | 0.15 |
8 | 0.04 | |
26 | 0.01 | |
73 | 0.09 |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13%,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1.87%。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4.8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占15.16%(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07 | 0.15 |
内资企业 | 105 | 0.12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 2 | 0.02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7.68%;负债合计17.5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9.79%。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1亿元,比2018年增长100.83%(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8.98 | 17.51 | 12.11 |
8.18 | 3.06 | 5.05 | |
2.10 | 1.23 | 0.9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8.71 | 13.22 | 6.16 |
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02个,比2018年末增长34.6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6个,物业管理企业87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80%、67.31%和141.67%。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32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45.4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0.06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13.01%;物业管理企业0.23万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1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9.09%和185.71%(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202 | 0.3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6 | 0.06 |
物业管理 | 87 | 0.23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29 | 0.01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29 | 0.03 |
其他房地产业 | 1 | — |
表4-14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202 | 0.32 |
内资企业 | 202 | 0.32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 | —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1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0.4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8.41亿元,物业管理企业15.04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03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24%、增长735.56%和下降88.00%。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6.3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30%。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67亿元,比2018年下降24.98%(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 88.13 | 66.38 | 9.67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8.41 | 46.37 | 6.46 |
物业管理 | 15.04 | 7.39 | 2.41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0.03 | 0.00 | 0.06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8.09 | 6.16 | 0.68 |
其他房地产业 | 6.55 | 6.45 | 0.0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047个,从业人员0.66万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5.37%和153.8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7.19%,商务服务业占82.8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3.64%,商务服务业占86.36%(详见表4-16)。
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租赁业 | 1047 | 0.66 |
180 | 0.09 | |
商务服务业 | 867 | 0.57 |
表4-17 按登记注册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1047 | 0.66 |
内资企业 | 1037 | 0.66 |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 — | — |
其他统计类别 | 10 | 0.002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7.4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97.5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22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3.2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5.35%和229.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5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3.26%。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比2018年增长468.98%(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租赁业 | 207.43 | 60.59 | 26.23 |
74.22 | 2.07 | 2.74 | |
商务服务业 | 133.22 | 58.52 | 23.49 |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文中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由于铁路和金融部门数据无法细分至市州,因此铁路运输业和金融业企业数据不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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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金昌市统计局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工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731个,比2018年末增长41.94%;从业人员4.76万人,比2018年末下降0.10%。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714个,占97.67%;港澳台投资企业4个,占0.55%;外商投资企业2个,占0.27%。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4.72万人,占99.16%;港澳台投资企业0.04万人,占0.84%;外商投资企业0.007万人,占0.15%(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万个) | |
合 计 | 731 | 4.76 |
内资企业 | 714 | 4.72 |
港澳台投资企业 | 4 | 0.04 |
外商投资企业 | 2 | 0.007 |
其他统计类别 | 11 | 0.004 |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71个,制造业55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7个,分别占9.71%、75.65%和14.6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13%、11.63%和11.22%。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0.33万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18万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76万人,分别占6.93%、3.78%和15.97%。在工业行业大类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48.32%、15.97%和6.93%(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731 | 4.76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 | 0.0007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12 | 0.01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1 | 0.009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46 | 0.11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10 | 0.01 |
其他采矿业 | —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46 | 0.23 |
食品制造业 | 13 | 0.02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9 | 0.01 |
烟草制品业 | — | — |
纺织业 | 6 | 0.02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4 | 0.01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 | 0.0008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8 | 0.005 |
家具制造业 | 5 | 0.0009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6 | 0.00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34 | 0.0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10 | 0.01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8 | 0.0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82 | 0.76 |
医药制造业 | 3 | 0.02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4 | 0.01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38 | 0.06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85 | 0.18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4 | 0.05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0 | 2.30 |
金属制品业 | 70 | 0.14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18 | 0.02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1 | 0.08 |
汽车制造业 | — |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 | 0.000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8 | 0.08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 | 0.09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1 | 0.002 |
其他制造业 | —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2 | 0.003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34 | 0.03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96 | 0.33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4 | 0.01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7 | 0.04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4.4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6.66%;负债合计1146.8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5%。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56.12亿元,比2018年减少18.70%(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 2184.45 | 1146.87 | 2056.12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2.60 | 1.14 | 0.05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 | — | —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0.90 | 0.57 | 0.58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0.31 | 0.29 | 0.75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8.01 | 6.90 | 5.56 |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1.52 | 1.41 | 0.28 |
其他采矿业 | — | —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1.75 | 12.73 | 24.98 |
食品制造业 | 1.73 | 1.02 | 1.38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07 | 0.22 | 0.35 |
烟草制品业 | — | — | — |
纺织业 | 0.79 | 0.32 | 0.53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0.02 | 0.003 | 0.06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0.05 | 0.0001 | 0.004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0.55 | 0.13 | 0.45 |
家具制造业 | 0.04 | 0.02 | 0.01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0.03 | 0.004 | 0.05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53 | 0.67 | 1.05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0.21 | 0.08 | 0.03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16.32 | 13.34 | 5.46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191.78 | 142.67 | 189.57 |
医药制造业 | 3.13 | 1.24 | 0.22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2.26 | 1.77 | 0.91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0.37 | 5.16 | 6.48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4.52 | 17.09 | 13.11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8.62 | 6.78 | 6.09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380.29 | 569.25 | 1617.31 |
金属制品业 | 15.33 | 8.79 | 13.55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0.95 | 0.53 | 0.28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11.44 | 8.42 | 7.61 |
汽车制造业 | — | — | —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0.06 | 0.04 | 0.02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5.39 | 9.99 | 3.77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7.47 | 18.50 | 80.98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0.07 | 0.01 | 0.08 |
其他制造业 | — | — | —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0.52 | 0.04 | 0.11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1.23 | 0.49 | 0.63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13.10 | 313.53 | 70.26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1.80 | 0.38 | 2.61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8.67 | 3.32 | 0.97 |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十种有色金属 | 万吨 | 101.69 |
其中:精炼铜(电解铜) | 万吨 | 83.80 |
水泥 | 万吨 | 173.01 |
硫酸(折100%) | 万吨 | 233.29 |
烧碱(折100%) | 万吨 | 27.70 |
二、建筑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664个,比2018年末增长172.13%;从业人员1.83万人,比2018年末减少30.1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64个,占10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83万人,占100.00%(详见表3-5)。
表3-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664 | 1.83 |
内资企业 | 664 | 1.83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1.63%,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6.36%,建筑安装业占14.9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7.1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54.1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4.43%,建筑安装业占5.4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6.01%(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合 计 | 664 | 1.83 |
房屋建筑业 | 210 | 0.99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175 | 0.63 |
建筑安装业 | 99 | 0.10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180 | 0.11 |
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6.1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6.19%;负债合计127.6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3.58%。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39亿元,比2018年增长14.47%(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营业收入 | |
合 计 | 176.12 | 127.66 | 139.39 |
房屋建筑业 | 96.44 | 76.17 | 52.34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74.33 | 48.96 | 82.95 |
建筑安装业 | 2.96 | 1.26 | 2.36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2.39 | 1.27 | 1.75 |
注:
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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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金昌市统计局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根据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977个,比2018年末增加2476个,增长55.01%;产业活动单位[1]8438个,增加2908个,增长52.59%;个体经营户21114个,与2018年末比基本持平(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6977 | 100 |
企业法人 | 5681 | 81.42 |
机关、事业法人 | 396 | 5.68 |
社会团体 | 290 | 4.16 |
其他法人 | 610 | 8.74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8438 | 100 |
第二产业 | 1534 | 18.18 |
第三产业 | 6904 | 81.82 |
三、个体经营户 | 21114 | 100 |
第二产业 | 739 | 3.50 |
第三产业 | 20375 | 96.50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917个,占27.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53个,占15.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6个,占10.6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243个,占43.7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610个,占17.10%;住宿和餐饮业3001个,占14.21%(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6977 | 100 | 21114 | 100 |
农、林、牧、渔业* | 104 | 1.49 | 554 | 2.62 |
采矿业 | 71 | 1.02 | 6 | 0.03 |
制造业 | 553 | 7.93 | 429 | 2.0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7 | 1.53 | — | — |
建筑业 | 664 | 9.52 | 304 | 1.44 |
批发和零售业 | 1917 | 27.48 | 9243 | 43.7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370 | 5.30 | 3610 | 17.10 |
住宿和餐饮业 | 107 | 1.53 | 3001 | 14.2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8 | 1.55 | 98 | 0.46 |
金融业 | 42 | 0.60 | — | — |
房地产业 | 202 | 2.90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53 | 15.09 | 563 | 2.6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39 | 3.43 | —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6 | 1.09 | —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01 | 2.88 | 2365 | 11.20 |
教育 | 218 | 3.12 | 60 | 0.2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4 | 1.20 | 276 | 1.3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15 | 1.65 | 605 | 2.8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46 | 10.69 | —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金川区4583个,占65.69%,比2018年末增长了56.20%;永昌县2394个,占34.31%,比2018年末增长52.78%。产业活动单位金川区5485个,占65.00%,比2018年末增长54.59%;永昌县2953个,占35.00%,比2018年末增长48.99%。(详见表2-3)。
表2-3 按区域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6977 | 100 | 8438 | 100 |
金川区 | 4583 | 65.69 | 5485 | 65.00 |
永昌县 | 2394 | 34.31 | 2953 | 35.00 |
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25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0.89万人,增长7.2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65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70万人,减少1.68万人,下降22.8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7.55万人,增加2.57万人,增长51.6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58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3万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24万人,占32.00%;建筑业1.83万人,占13.8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6万人,占10.2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9万人,占36.90%;住宿和餐饮业0.96万人,占20.96%;建筑业0.58万人,占12.66%(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其中:女性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13.25 | 4.65 | 4.58 | 2.23 |
农、林、牧、渔业* | 0.06 | 0.02 | 0.07 | 0.01 |
采矿业 | 0.14 | 0.03 | 0.003 | 0.0006 |
制造业 | 4.24 | 1.00 | 0.11 | 0.0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0.38 | 0.11 | — | — |
建筑业 | 1.83 | 0.31 | 0.58 | 0.12 |
批发和零售业 | 0.94 | 0.47 | 1.69 | 0.9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0.64 | 0.16 | 0.52 | 0.18 |
住宿和餐饮业 | 0.16 | 0.11 | 0.96 | 0.5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15 | 0.05 | 0.03 | 0.03 |
金融业 | 0.51 | 0.33 | — | — |
房地产业 | 0.32 | 0.19 |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0.67 | 0.21 | 0.08 | 0.0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0.23 | 0.08 | —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0.19 | 0.08 | —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12 | 0.07 | 0.31 | 0.18 |
教育 | 0.69 | 0.40 | 0.03 | 0.0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0.53 | 0.40 | 0.09 | 0.0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0.10 | 0.06 | 0.10 | 0.03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36 | 0.56 | —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2023年末,法人单位从业人员金川区9.68万人,占75.98%,比2018年末下降0.82%;永昌县3.06万人,占24.02%,比2018年末增长17.69%。按区域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2-5。
表2-5 按区域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12.74 | 4.32 |
金川区 | 9.68 | 3.20 |
永昌县 | 3.06 | 1.11 |
注:分县区数据不含金融业数据。
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101.13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843.53亿元,增长37.3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7.82亿元,增加521.04亿元,增长28.3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3.31亿元,增加322.49亿元,增长76.63%。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03.7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93.56亿元,增长13.7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72.62亿元,增加64.27亿元,增长5.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31.08亿元,增加129.29亿元,增长64.07%。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47.94亿元,比2018年减少220.11亿元,下降7.95%。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194.60亿元,减少456.36亿元,下降17.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53.35亿元,增加236.26亿元,增长201.77%(详见表2-6)。
表2-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 | |
合 计 | 3101.13 | 1603.70 | 2547.94 |
农、林、牧、渔业* | 6.62 | 3.06 | 2.72 |
采矿业 | 13.35 | 10.32 | 7.22 |
制造业 | 1747.53 | 819.32 | 1975.0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23.57 | 317.23 | 73.84 |
建筑业 | 176.12 | 127.66 | 139.39 |
批发和零售业 | 115.19 | 82.28 | 232.5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9.11 | 37.91 | 48.67 |
住宿和餐饮业 | 5.39 | 3.09 | 2.8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8.99 | 17.51 | 12.11 |
房地产业 | 88.13 | 66.38 | 9.6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08.42 | 61.24 | 26.23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8.76 | 14.43 | 7.7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2.99 | 22.40 | 2.28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80 | 1.47 | 1.47 |
教育 | 23.70 | 1.89 | 1.2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6.97 | 9.79 | 4.2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65 | 1.53 | 0.6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07.85 | 6.20 |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不包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等数据。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文中及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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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金昌市统计局
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金政发〔2023〕17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安排和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3月8日,市政府成立了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参与,高效配合,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金昌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扎实开展了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市、县、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全程参加。制定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金昌市实施方案》《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金昌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通过全国统一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扎实开展普查数据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核查。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登记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对永昌县、金川区,抽中的8个普查小区的302个单位进行了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均低于5‰,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977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55.01%;从业人员13.25万人,增长7.20%;个体经营户21114个,从业人员4.5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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