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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金川区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的目标,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农业农村行业特点与监管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以“两库一清单”(监管对象库、监管人员库、监管事项清单)为核心的基础支撑体系。梳理并明确了农业生产资料,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农业机械合作社及驾驶人,养殖场、屠宰经营企业等6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积极将各类农业市场主体纳入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录入具备资质的执法人员48名,为实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规范抽查流程,提升监管效能。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全年共组织开展“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6次,共抽查各类农业市场主体16家,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抽查过程严格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并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领域重点覆盖了农机、养殖、种子、化肥等农资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有效提升了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监管的针对性。
(三)深化结果公开,强化信用约束。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作为监管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所有抽查任务完成后,均在规定时限内通过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全年公示抽查结果信息16条,公示率达到100%。通过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抽查结果,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和监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极大地增强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积极探索抽查结果与信用监管的深度融合,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使市场主体增强守法自觉性。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两库”动态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成员)的信息更新录入不够及时,名录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提升。二是联合监管协同性有待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需进一步顺畅,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三是智慧监管能力有待提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的能力不足,监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抽查结果运用可进一步拓展。抽查结果与行业管理、政策扶持等挂钩的机制尚不健全,信用监管的威慑力和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6年,区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持续完善基础建设。加强“两库一清单”的动态维护和管理,确保检查对象应纳尽纳,执法人员合格在库,抽查事项清晰明确。
(二)优化联合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制定并落实更多领域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
(三)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应用,推动现场检查与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监管方式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和监管效率。
(四)强化信用监管应用。健全完善抽查结果与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分类监管的衔接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奖惩力度,切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抽查工作规范、公正、高效。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2025年,金川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强监管、保安全、促规范、提质量”为主线,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教育领域风险隐患,为全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全年各项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直接抓、相关股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全年召开专题工作会议2次,研究部署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落地。结合教育监管实际,修订完善《金川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抽查事项、流程、比例、结果运用等要求,进一步优化“两库一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更新完善监管事项清单11项,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4个、执法人员名录库3个,确保监管底数清、责任明。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监管事项认领、监管数据归集、执法人员入驻等基础工作,实现监管流程线上化、痕迹化管理,夯实了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
科学制定抽查计划,结合教育领域监管重点,围绕校园安全、校外培训规范办学、民办学校年检等关键领域,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时间安排,全年共发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4项,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严格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原则,通过监管平台完成抽取工作,确保抽取过程公平公正,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规范有序推进抽查工作。积极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校外培训规范办学、幼儿园经营、教育装备产品等联合抽查4次,共随机抽查学校(机构)54所,其中中小学10所、幼儿园18所、校外培训机构26所,有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切实防范化解教育领域风险隐患。
立足部门职责,全面梳理监管事项,努力做到应领尽领、应编尽编,保质保量完成监管行为全覆盖,目前共认领目录清单14项,认领率100%,制定检查实施清单11条,编制完成率100%。严格落实监管数据报送责任,及时归集行政执法、检查抽查、违法违规处置等数据,全年共向“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监管行为数据信息70条,有效利用平台曝光台公开发布辖区内教育系统监管动态信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信息进行曝光,有力提高教育领域监督执法的高效化、精准化水平,截止目前,已发布工作通知5条、监管动态22条、曝光信息11条。同时,优化政务公开服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监管动态等信息4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2次,培训执法人员50人次,重点学习监管平台操作、执法程序、法律法规等内容,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宪法宣传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0场,覆盖师生2.4万人次,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治实践等形式,强化学校(机构)负责人依法办学意识和师生法治素养,营造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公开,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和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具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把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检查事项或实施抽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执法主体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负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具有执法事项的局属中心股室应当根据区交通运输局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局属中心股室结合业务监管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有关信息进行实时更新维护,将《检查对象名录》反馈给中心股室录入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科学规范、分类清晰、信息可靠、可供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向社会公开。
局属中心股室要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实时更新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名录,将《执法人员名录》录入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局属中心股室负责采取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第七条 实施随机抽查,应根据交通运输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市和区专项检查安排部署,编制随机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又要防止过度检查。
第八条 实施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九条 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按照规定在双随机监管平台上公开,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对投诉举报多、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条 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各股室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检查信息、违法线索、处理结果共享,防止重复检查,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能。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联合抽查。具有执法事项的局属中心股室应结合监管领域、监管市场主体实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层级单位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完成。
第十二条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做到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三条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另行随机选派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
第十五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当事人反馈检查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书应按规定在甘肃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相关网站公开。依法不宜公开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具有执法事项的局属中心股室及其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金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27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1 | 余彬 | 男 | 28030124003 |
2 | 王小棣 | 男 | 28030124005 |
3 | 蔡立峰 | 男 | 28030124001 |
4 | 徐一凡 | 男 | 28030124007 |
5 | 王英 | 女 | 28030124008 |
6 | 厍永昌 | 男 | 28030124009 |
7 | 孙富祥 | 男 | 28030124010 |
8 | 肖中岩 | 男 | 28030124011 |
9 | 张玉琴 | 女 | 28030124014 |
10 | 杜晓琴 | 女 | 28030124015 |
11 | 康震 | 男 | 28030124016 |
12 | 李金隆 | 男 | 28030124017 |
13 | 姜晋 | 男 | 28030124018 |
14 | 马乐 | 女 | 28030124019 |
15 | 马能文 | 男 | 28030124020 |
16 | 姜明基 | 男 | 28030124021 |
17 | 祁加万 | 男 | 28030124024 |
18 | 刘磊 | 男 | 28030124025 |
19 | 陈杰泰 | 男 | 28030124028 |
20 | 曹希鹏 | 男 | 28030124026 |
21 | 徐蓉 | 女 | 28030124022 |
22 | 王伟 | 男 | 28030124030 |
23 | 许延平 | 女 | 28030124031 |
24 | 李明发 | 男 | 28030124006 |
25 | 李磊山 | 男 | 28030124021 |
| 2025年金昌市金川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国家课程教材、教育装备产品(教学仪器)的监管) | ||||||
| 序号 | 被检查主体 | 检查机关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抽查结果 | 备注 |
| 1 | 金昌市第六中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2 | 金昌市第七小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3 | 金川区双湾镇天生炕小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4 | 金川区双湾中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5 | 金昌市龙门学校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6 | 金昌市实验小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7 | 金昌市第二小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8 | 金昌市第六小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9 | 金昌市第七中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
| 10 | 金川区双湾镇中心小学 | 金川区教育局、金川区市场监管局 | 杨海剑、毛雪丽 | 2025-10-15 |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