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专栏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梁少卿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梁少卿,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男,汉族,1986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区长
  • 曹智慧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曹智慧,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男,汉族,1981年7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 孟望生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
    孟望生,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5年11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苏含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崔平寿
    金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崔平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工作机构
区政府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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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金川区“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科学编制金川区“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广泛汇聚众智、凝聚共识,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吸收到我区“十五五”规划编制中,现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征集活动,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共同描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金川建设美好蓝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二、征集内容

意见和建议可围绕金川区“十五五”时期党的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城乡融合、深化改革、扩大内需、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公共文化、国民教育、就业创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共同富裕、民主法治、社会治理、安全发展等领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未来五年能够加快推动金川区高质量发展的好举措、破解发展难题的好路径、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好方法。我们将汇总整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参考吸纳到我区“十五五”规划编制之中。

三、征集方式

您可通过网络建言献策,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

2.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建言献策,我们的电子邮箱是:qfgj8210425@163.com,邮件请注明“金川区‘十五五’发展建言献策”。

3.您也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建言献策,信件请邮寄至金昌市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邮编:737100),来信请注明“金川区‘十五五’发展建言献策”。

四、有关要求

意见建议应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立足金川区实际。为了方便和您联系,电子邮件或来信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可参考附件建言模板)。

如有需要您可联系金昌市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935-821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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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十五五”:低空产业将迎来中高速发展

“展望‘十五五’,‘低空要素化、要素场景化、场景经济化’逐渐形成闭环,低空产业中高速发展,低空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监管体系等逐步清晰,安全与发展统筹推进,新动能特征显现。”12月5日上午,在赛迪顾问举行的“制胜·赛迪顾问‘十五五’重点产业落地工具册新闻发布会”上,赛迪顾问智能装备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杨岭在分析低空经济产业时表示,我国低空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装备产品优势,但总体处于发展初期,大规模应用仍面临四个方面的核心问题。

杨岭介绍说,一是低空飞行器特别是大中型无人机、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等制造技术面向规模化应用仍面临挑战;二是我国低空运营服务市场尚未成熟,市场经营主体实力仍显薄弱,商业模式仍不清晰,市场结构仍需优化;三是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技术尚待突破,低空智联网、低空空域管理与运行相关支撑技术,以及面向规模飞行的起降设施亟待完善;四是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标准与检验体系亟待完善,工业标准与适航要求层面亟待探索有效衔接机制。

制造主驱动转向多领域并进

2024年,各地发展低空经济热情高涨,空域改革、场景培育、产业发展和顶层设计不断深入,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加速构建,低空智联网、低空气象基础设施设备、低空安防设施设备等新内涵不断扩展,新型航空器研制、适航及检测检验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杨岭预测,“十五五”期间,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产品将加速迭代,低空智联网、低空安防设备持续创新,支撑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物质载体将更加丰富,低空飞行器制造业与低空运营服务业加速融合,低空基础设施与保障服务体系稳步建立。

目前,轻小型/大中型无人机、eVTOL、中短距起降和飞艇等各类研制机型不断涌现,纯电驱动成为短途运输机型的主流技术方向,活塞等燃油发动机仍是当下应急、远距物流运输机型的主流动力选择,混合动力系统也成为电动化转型未来重要路线选择之一。“低空装备产品力成为拉开竞争差距的关键,‘十五五’时期,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低空装备产品在无人化、电动化、智能化方向持续迭代。”杨岭说。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低空应用场景采购活动中41.8%来自行业应用,27.9%来自城市应用,低空游览场景受到各地普遍重视,公共服务领域采购需求尚未明显提速,航空研学和融资租赁等衍生业态日趋活跃。据此,杨岭认为低空新场景应用提速信号尚未显现,“十五五”时期,低空运营服务仍需各方紧密协作。随着各方协作持续深入,技术装备日益成熟,短途运输、行业应用、公共服务和应急救援等场景将逐步融入生产生活。

“随着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技术标准亟待跟进,‘十五五’时期,低空智联网技术和标准检测体系将稳步推进。”杨岭强调。

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区域产业特色

“全国多数省份已出台行动方案,百余市(县、区)入局低空经济。”杨岭说,“十五五”时期,东部和西部地区将聚焦低空产业创新发展,中部和东北等地结合自身产业特色,打造低空场景应用示范体系,形成全国低空经济稳步发展形势。

据赛迪顾问统计,在内地,我国低空经济近八成的产业资源聚集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聚集了全国53.2%的产业资源,广东一省就聚集了全国20.6%的产业资源,江苏则为6.5%;以四川和陕西为代表的西部地区聚集了24.8%的产业资源,其中四川聚集了6.5%的产业资源。

据了解,广东省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产业资源聚集度高,拥有一批无人机、eVTOL等领域头部企业,以及一批低空运营服务企业。“广东产品创新居全国前列,‘十五五’时期有望率先形成低空经济培育模式。”杨岭说。

低空产业发展潜力突出的江苏,“十五五”时期有望建成智能互联、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低空智联网,形成覆盖上中下游的特色低空制造完整产业链,同时拓展低空物流、行业应用、低空文旅等应用场景,并开展eVTOL、直升机等城市空中交通场景应用,逐步释放低空产业发展潜力。

四川作为低空空域改革试点省份,围绕空域改革、低空装备测试、低空智联网建设等领域开展较多探索,已形成一批创新成果,集聚一批创新资源。杨岭称,“十五五”时期,四川有望发挥产业基础与空域改革双重优势,加速实现西部示范。

企业专业化分工加速已成趋势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我国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数量超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118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11家、高新技术企业3991家。杨岭表示,“十五五”时期,我国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梯队将逐步完善,新参与者持续涌入,新增注册量将持续增长,但同时也面临市场成长空间不及预期和竞争环境恶化的风险,未来企业应聚焦蓝海市场持续创新产品和服务。

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集中度逐步提高,多数无人机企业积聚于广东、四川等地区,行业应用、应急救援等领域无人机研制企业梯队初步形成。杨岭分析,预计“十五五”时期,无人机企业研制端市场集中度将显著提速,逐步形成面向不同细分市场的专业化产品及分工,但需警惕低门槛应用市场价格内卷,市场环境恶化。

目前,在各类无人机行业应用中,农林植保、电力及工程等各类巡检的应用市场占比较大,同时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未来产品的差异化专业能力将成为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低空飞行器的产品迭代周期较传统航空器明显要短,对现有技术体系形成挑战。杨岭认为,“十五五”时期,我国低空飞行器及其相关装备技术将以低空飞行器研制为引领,围绕动力系统关键技术、复杂环境感知技术、低空通感一体网络通信技术、低空装备检测认证技术和低空装备可靠性验证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攻关。

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编制“十五五”规划,事关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切实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现开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诚挚邀请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共同擘画“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新蓝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二、征集内容

所提意见和建议请围绕金昌市“十五五”时期党的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城乡融合、深化改革、扩大内需、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公共文化、国民教育、就业创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共同富裕、民主法治、社会治理、安全发展等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主题。我们将汇总整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参考吸纳到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之中。

三、征集方式

1.您可通过网络建言献策,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

2.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建言献策,我们的电子邮箱是:f8610212@163.com,邮件请注明“我为金昌十五五发展献一策”。

3.您也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建言献策,信件请邮寄至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科(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邮编:737100),来信请注明“我为金昌十五五发展献一策”。

意见建议应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立足金昌市实际。为了方便和您联系,电子邮件或来信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可参考附件建言模板)。

如有需要您可联系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科,电话:0935-8610212。

凝心聚力绘蓝图,共谋发展谱新篇。诚邀各位有识之士为金昌市未来五年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携手共建幸福美好现代化新金昌,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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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川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金川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79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金川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


为夯实我区计量技术基础、提升计量应用和服务能力、强化计量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计量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2〕59号)和《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区计量科学技术水平逐步提升,加大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计量仪器仪表研制、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应用(技术改造)科研立项,形成计量衡器技术检定、加油机监管技术等重要科技成果2项;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建标数量达到6项,重点管理强制检定项目建标覆盖率达到80%;推行使用计量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培育30家以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计量法制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计量单位统一,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总体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到2035年,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计量”工作格局,计量在我区产业链培育提升行动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更加突出,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基本覆盖传统产业、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等重要产业领域,建成符合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计量基础研究

1.开展计量基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围绕有色金属新材料、数字经济、精细化工、资源综合利用、高品质菜草畜等产业领域计量需求,紧扣产业发展面临的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难题,加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测量方法研究,强化超声波流量计、离子浓度分析仪、萃取液色度测量仪、酸碱浓度在线测量分析仪等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推广应用,提升全区计量测试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2.推动计量测试数字化转型。运用在线监测、远程校准等数字化计量技术,推行数字校准证书,促进计量器具智能化、网络化发展。积极运用5G技术,赋能工业领域计量测试流程智能化转型,推动“5G+智能计量”示范应用,实现计量测试的信息化、自动化、无人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强化计量应用服务

3.加强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科研单位和产业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计量科研攻关和技术交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为手段,通过科研成果入股、技术人员担任股东等方式,积极探索科研成果转化新模式,促进计量科研成果在产业的转化应用,形成一批计量领域标准、技术规范或发明专利,推动一批计量仪器仪表和技术服务市场化运行。(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4.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参与国家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川集团公司筹建国家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我区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链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用高精度、集成化、智能化精密计量测试系统,实现计量测试与产业链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质量控制和智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5.助推能源产业发展。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对煤化工、清洁煤电、光伏、风电、新能源电池等能源领域计量技术支撑,推进专用测量设备和技术的应用,聚焦新能源电池材料、电芯及电池组等新兴和高技术产业,开展微观形貌、价态分析、充放电特性、不同温度内阻特性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助推市级新能源和新能源电池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6.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以服务高品质菜草畜特色产业和现代种业、奶产业计量需求为重点,加强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和生产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广应用,为农产品种植、生产、加工、存储、物流、贸易等提供全链条计量服务,助力我区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7.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定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用,落实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推动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积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督检查,督促商家销售能效、水效达标产品,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区水务局)

8.保障大众健康与安全。加强医疗检测设备、药品检验检测设备计量监管,开展中药有效成分量值溯源和防伪鉴别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筑等安全领域相关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为安全工作提供精准计量技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

9.提升交通行业计量保障能力。配合市级部门开展交通一体化综合检测(监测)设备量传溯源和保证技术以及车辆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市级部门加强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收费站衡器等交通监管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计量对交通运输的技术保障能力,服务智慧交通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10.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质效。加强计量与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互参考借鉴和共享共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应用,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为延伸,有机整合行政部门、相关企业的行政资源和技术能力,加强科技项目建设,指导企业解决在质量方面提出的服务需求,帮助企业补短板、强弱项,助力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三)加强计量能力建设

11.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落实地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指导性目录,重点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需要,推动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力提升强检项目建标覆盖率,破解计量供给不充分、不平衡、不全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计量基础设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2.促进计量技术机构可持续发展。加强计量技术资源统筹规划,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等方式,推动计量技术机构科学化、持续化和优质化发展,优化统筹检验检测资源,实现软硬件提档升级,提升计量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工作,落实好强制检定职责,持续稳定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3.协助提升企业计量能力。通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建立中小企业计量资源互助共享机制等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与其科研、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应用先进测量技术,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准监测。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计量管理水平。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积极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促进诚信计量水平。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

14.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机构、相关企业积极利用“走出去”“请进来”“传帮带”、委培、进修等模式,通过参加“技术大比武”、能力提升培训班等途径,积极培养计量专业技术人才,优化专业队伍结构,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全区计量人才库,为全区计量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加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管理、计量标准考评员队伍建设、计量专业职称评聘以及计量领域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不断增强计量技术人员的获得感、荣誉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四)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5.深入推进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国家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平台(e—CQS),推动监管重点从管器具向管数据、管行为、管结果的全链条计量监管体制转变。开展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保障计量单位统一。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6.持续开展民生计量监管。加强民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气)站、眼镜制配场所、医疗单位等重点民生领域在用计量器具,以及民用“四表”(指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量表)、电动汽车充电桩等重点民生计量器具开展监督检查。维护民生领域计量秩序。开展粮食购销领域、农资领域计量专项整治,加大对衡器、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涉农计量器具和种子、肥料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计量违法行为,维护粮食购销市场计量秩序,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17.全力做好安全计量监管。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环保、交通运输安全、机动车安全检测等直接涉及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其中机动车安全检测等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由区级部门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配合上级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使用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防护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检验,应检尽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

18.不断强化能源计量监管。督促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主体责任,指导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满足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不断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管理。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严厉查处能源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

19.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在集贸市场、加油(气)站、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场所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实施诚信计量行动,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开展诚信计量示范活动。通过计量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诚信计量承诺公示和信息收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管频次和惩戒力度,将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20.严格计量行政执法。加强计量执法协作,推动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依法移送、依法办案意识,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巧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应用,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规范计量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快速查处民生计量投诉举报,落实好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区司法局)

21.规范计量服务市场。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和力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构建多元、开放的法制计量新格局。探索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通过推行计量校准机构自我声明、公开公示,规范各类市场计量行为,促进计量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对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保障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聚焦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督促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执法队伍的支持力度,加强计量基础设施、计量标准、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公益性计量工作、计量监督执法等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发改、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计量人才培养和引进予以政策及资金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重点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计量宣传,结合“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法定计量单位、计量科普知识、计量文化的宣传教育,挖掘计量历史文化,创新计量文化表现形式,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的积极性、参与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和观念,营造“政府重视计量、社会关注计量、企业遵守计量”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考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责任制,完善本单位考评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跟进。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策,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金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3日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金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pdf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金川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金川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 


附件

金昌市金川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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