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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
截至12月31日,全区转移支付共计下达52577.26万元,已分配52577.26万元,分配率为100%。全区共计实现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6741.97万元,支出进度为88.9%。
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52577.26万元,已累计实现支出46741.9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41万元,已实现支出1741万元,支出率100%。主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2.体制结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100万元,已实现支出0万元,支出率0%。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
3.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4.01万元,已实现支出14.01万元,支出率100%;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81万元,已实现支出2214.23万元,支出率97.1%。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319.19万元,已实现支出1291.15万元,支出率97.9%;
6.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244万元,已实现支出2238.62万元,支出率99.7%;
7.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32万元,已实现支出1032万元,支出率100%;
8.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77万元,已实现支出161.09万元,支出率91%;
9.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30万元,已实现支出472.49万元,支出率64.7%;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7.7万元,已实现支出447.7万元,支出率100%;
11.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不含涉密项目)641万元,已实现支出633.18万元,支出率98.8%;
12.“三北”工程补助资金2021.98万元,已实现支出1271.19万元,支出率62.9%;
1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27万元,已实现支出518.94万元,支出率62.7%;
14.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08万元,已实现支出502.35万元,支出率98.9%;
15.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83.67万元,已实现支出157.46万元,支出率85.7%;
16.水利发展资金887.6万元,已实现支出886.55万元,支出率99.9%;
17.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73.95万元,已实现支出73.95万元,支出率100%;
18.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0万元,已实现支出10万元,支出率100%;
19.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519万元,已实现支出1428.74万元,支出率94.1%;
20.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653.67万元,已实现支出1536.65万元,支出率92.9%;
21.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929.26万元,已实现支出725.07万元,支出率78%;
2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7762万元,已实现支出5563.71万元,支出率71.7%;
23.就业补助资金1800万元,已实现支出1702.46万元,支出率94.6%;
2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不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方向)698.55万元,已实现支出648.71万元,支出率92.9%;
2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8.12万元,已实现支出2.05万元,支出率11.3%;
26.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0.1万元,已实现支出212.51万元,支出率92.4%;
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93万元,已实现支出293万元,支出率100%;
28.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46.74万元,已实现支出145.84万元,支出率99.4%;
2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365万元,已实现支出4364.82万元,支出率99.99%;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49.79万元,已实现支出1925.92万元,支出率98.8%;
3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275.68万元,已实现支出3091.72万元,支出率94.4%;
3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5.36万元,已实现支出92.73万元,支出率97.2%;
33.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6.5万元,已实现支出16.5万元,支出率100%;
34.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24万元,已实现支出22.8万元,支出率95%;
3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418万元,已实现支出418万元,支出率100%;
36.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4298.99万元,已实现支出4298.79万元,支出率99.99%;
37.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4万元,已实现支出1.44万元,支出率100%;
38.服务业发展资金141万元,已实现支出141万元,支出率100%。
39.基建支出(不含涉密项目)7701万元,已实现支出6443.6万元,支出率83.7%;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区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所有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以及挤占挪用现象。
截至12月底,全区转移支付使用的突出问题为本年度我区部分重点项目尚在进行中,未达到相应付款条件,导致部分项目尚未完成全部支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动态监控提醒工作,加强转移支付监控业务学习,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紧盯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一、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
截至6月30日,全区直达资金预算共计下达40241.02万元,已分配39265.21万元,分配率为97.6%。全区共计实现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8267.66万元,支出进度为45.4%。
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6月30日,我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40241.02万元,已关联支出18267.6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41万元,已关联支出1048.85万元,支出率60.2%。主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2.体制结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100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
3.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4.01万元,已关联支出14.01万元,支出率100%。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7万元,已关联支出107.86万元,支出率20.9%。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661万元,已关联支出396.7万元,支出率60%。
6.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943万元,已关联支出1585.41万元,支出率81.6%。
7.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66万元,已关联支出535.78万元,支出率55.5%。
8.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77万元,已关联支出58.45万元,支出率33%。
9.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30万元,已关联支出3.42万元,支出率0.5%。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7.7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11.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不含涉密项目)641万元,已关联支出520.66万元,支出率81.2%。
12.“三北”工程补助资金1915.31万元,已关联支出552.41万元,支出率28.8%。
1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27万元,已关联支出341.96元,支出率41.3%。
14.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08万元,已关联支出181.01万元,支出率35.6%。
15.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38.67万元,已关联支出31.1万元,支出率22.4%。
16.水利发展资金887.6万元,已关联支出391元,支出率44.1%。
17.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73.95万元,已关联支出8.97万元,支出率11.9%。
18.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0万元,已关联支出10万元,支出率100%。
19.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519万元,已关联支出217.06万元,支出率14.3%。
20.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557.47万元,已关联支出703.91万元,支出率45.2%。
21.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929.26万元,已关联支出419.07万元,支出率45.1%。
2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7762万元,已关联支出2401万元,支出率30.9%。
23.就业补助资金1600万元,已关联支出308.53万元,支出率19.3%。
2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不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方向)643.51万元,已关联支出239.85万元,支出率37.3%。
2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5.82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26.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0.1万元,已关联支出99.34万元,支出率43.2%。
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93万元,已关联支出48万元,支出率16.4%。
28.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46.54万元,已关联支出93.28万元,支出率63.7%。
2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365万元,已关联支出1221.7万元,支出率28%。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49.79万元,已关联支出1113.72元,支出率557.1%。
3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275.68万元,已关联支出2487.62万元,支出率75.9%。
3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5.91万元,已关联支出24.96万元,支出率37.9%。
33.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5万元,已关联支出0.27万元,支出率6%。
34.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24万元,已关联支出12.21万元,支出率50.9%。
3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21万元,已关联支出94.63万元,支出率29.5%。
36.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149.76万元,已关联支出2993.67万元,支出率95%。
37.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4万元,已关联支出1.44万元,支出率100%。
38.服务业发展资金89,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区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所有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以及挤占挪用现象。
截至6月底,全区转移支付使用的突出问题为本年度我区部分重点项目尚在进行中,未达到相应付款条件,导致支出进度缓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动态监控提醒工作,加强转移支付监控业务学习,及时做好支付关联,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紧盯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一、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
截至12月31日,全区直达资金预算共计下达67951.11万元,已分配67951.11万元,分配率为100%。全区共计实现转移支付资金支出62240.64万元,支出进度为91.6%。
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62240.64万元,已关联支出62240.6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万元,已关联支出890万元,支出率100%。主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2.体制结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135.48万元,已关联支出47.19万元,支出率34.8%。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
3.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5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57万元,已关联支出2258.3万元,支出率91.9%。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1048万元,已关联支出1048万元,支出率100%。
6.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985万元,已关联支出1985万元,支出率100%。
7.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20万元,已关联支出1220万元,支出率100%。
8.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00万元,已关联支出100万元,支出率100%。
9.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560元,已关联支出382.91万元,支出率68.4%。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96万元,已关联支出35.96万元,支出率100%,
11.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3万元,已关联支出2.08万元,支出率69.3%。
12.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3370万元,已关联支出3318.38万元,支出率98.5%。
1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61万元,已关联支出502.34万元,支出率76%。
14.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10万元,已关联支出210万元,支出率100%。
15.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35.02万元,已关联支出107.08万元,支出率79.3%。
16.水利发展资金2011.32万元,已关联支出2010.69万元,支出率99.97%。
17.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58.24万元,已关联支出58.24万元,支出率100%。
18.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5万元,已关联支出015万元,支出率100%。
19.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313.9万元,已关联支出1837.5万元,支出率79.4%。
20.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664万元,已关联支出1547.97万元,支出率93%。
21.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769.26万元,已关联支出696.07万元,支出率90.5%。
2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500万元,已关联支出3838.01万元,支出率85.3%。
23.就业补助资金1800万元,已关联支出1776.59万元,支出率98.7%。
2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不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方向)677.52万元,已关联支出628.26元,支出率92.7%。
2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5.36万元,已关联支出0.39万元,支出率2.6%。
26.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27.16万元,已关联支出172.47万元,支出率75.9%。
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48万元,已关联支出248万元,支出率100%。
28.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6万元,已关联支出351.07万元95.9%。
2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99万元,已关联支出3893.22万元。支出率90.6%。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868.49万元,已关联支出1829.62万元,支出率97.9%。
3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17.15万元,已关联支出7282.98万元,支出率94.4%。
32.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3271万元,已关联支出13271万元,支出率100%。
33.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1万元,已关联支出6.1万元,支出率100%。
34.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19.38万元,已关联支出19.38万元,支出率100%。
3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376万元,已关联支出376元,支出率100%。
36.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164.76万元,已关联支出146.16万元,支出率88.7%。
37.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4万元,已关联支出1.44万元,支出率100%。
38.基建支出9991万元,已关联支出7495.69万元,支出进度94.4%。
39.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94万元,已关联支出0元,支出进度0%。
40.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631.57万元,支出2631.57万元,支出进度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区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所有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以及挤占挪用现象。
截至12月底,全区转移支付使用的突出问题为2024年度切换由原来的直达资金系统关联变更为转移支付监控,转移支付关联操作流程也发生重大变化,业务人员实际操作出现问题较多。此外,本年度转移支付监控条目增加较多,而我区部分重点项目尚在进行中,未达到相应付款条件,导致支出进度缓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动态监控提醒工作,加强转移支付监控业务学习,及时做好支付关联,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紧盯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上半年金川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转移支付资金总体情况
截至6月30日,全区直达资金预算共计下达49107.77万元,已分配49107.77万元,分配率为100%。全区共计实现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8344.38万元,支出进度为37.36%。
二、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6月30日,我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49107.77万元,已关联支出18344.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90万元,已关联支出523.04万元,支出率58.77%。主要用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2.体制结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110万元,已关联支出6.09万元,支出率5.547%。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
3.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5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4.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57万元,已关联支出270.04万元,支出率10.99%。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5.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25万元,已关联支出290.73万元,支出率55.37%。
6.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007万元,已关联支出1571.9万元,支出率78.32%。
7.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63万元,已关联支出246.13万元,支出率23.15%。
8.国家文物保护资金100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9.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40万元,已关联支出18.62万元,支出率7.76%。
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96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11.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3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12.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55万元,已关联支出55万元,支出率100%。
1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61万元,已关联支出310.36万元,支出率46.95%。
14.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10万元,已关联支出189.65万元,支出率90.31%。
15.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32.77万元,已关联支出28.95万元,支出率21.80%。
16.水利发展资金2011.32万元,已关联支出674.82万元,支出率33.55%。
17.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58.24万元,已关联支出2.39万元,支出率4.1%。
18.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5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19.农业产业发展资金804.5万元,已关联支出361.8万元,支出率44.97%。
20.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664万元,已关联支出33.15万元,支出率1.99%。
21.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769.26万元,已关联支出419.07万元,支出率54.48%。
2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500万元,已关联支出2171万元,支出率48.24%。
23.就业补助资金1700万元,已关联支出772.64万元,支出率45.45%。
2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不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方向)601.28万元,已关联支出274.61万元,支出率45.67%。
25.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15.36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26.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27.16万元,已关联支出53.39万元,支出率23.5%。
27.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248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28.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6万元,已关联支出11.53万元3.15%。
29.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99万元,已关联支出1638.75万元。支出率38.12%。
3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868.49万元,已关联支出1104.71万元,支出率59.12%。
31.大气污染防治资金7717.15万元,已关联支出3021.24万元,支出率39.15%。
32.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补助资金13271万元,已关联支出3981.98万元,支出率30%。
33.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1万元,已关联支出1.88万元,支出率30.82%。
34.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19.38万元,已关联支出0万元,支出率0%。
3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69万元,已关联支出104.49万元,支出率38.84%。
36.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51.36万元,已关联支出0.09万元,支出率0.59%。
37.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4万元,已关联支出1.44万元,支出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区严格按照中央转移支付相关规定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所有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以及挤占挪用现象。
截至6月底,全区转移支付使用的突出问题为2024年度切换由原来的直达资金系统关联变更为转移支付监控,转移支付关联操作流程也发生重大变化,业务人员实际操作出现问题较多。此外,本年度转移支付监控条目增加较多,而我区部分重点项目尚在进行中,未达到相应付款条件,导致支出进度缓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动态监控提醒工作,加强转移支付监控业务学习,及时做好支付关联,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紧盯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四季度金川区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直达资金总体情况
截至12月29日,全区直达资金预算共计下达46,340.19
万元,已分配46,340.19万元,分配率为100%。全区共计关联直达资金支出44,712.30万元,支出进度为96.49%。
二、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12月29日,我区直达资金共计46,340.19万元,已关联支出44,712.3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338.00万元,已关联支出14,257.07万元,支出率99.4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统筹本级财力保障民生项目支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资金9,404.30万元,已关联支出9,354.78万元,支出率99.47%。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3.教育类资金2,452.70万元,已关联支出2,402.34万元,支出率97.95%。
4.卫生健康类资金4,980.60万元,已关联支出4,647.97万元,支出率93.32%。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5.农林水类资金5,717.07万元,已关联支出4,772.10万元,支出率83.47%。主要用于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保障住房类资金4,490.68万元,已关联支出4,477.48万元,支出率99.71%。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7.补助收入类资金372.00万元,已关联支出356.14万元,支出率95.74%。主要用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8.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65.45万元,已关联支出1,256.80万元,支出率92.04%。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
9.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219.39万元,已关联支出3,187.63万元,支出率99.01%。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及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补充县级财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区对直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所有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以及挤占挪用现象。
截至12月底,全区直达资金使用的突出问题为2022年度切换财政一体化系统2.0后,直达资金支付关联操作流程发生重大变化,业务人员实际操作出现问题较多。此外,本年度直达资金多为提前下达,而我区部分重点项目尚在进行中,未达到相应付款条件,导致支出进度缓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动态监控提醒工作,加强直达资金支付关联业务学习,及时做好支付关联,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紧盯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三季度金川区财政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直达资金总体情况
截至9月30日,全区直达资金预算共计下达44,132.81万元,已分配34,560.10万元,分配率为78.31%。全区共计关联直达资金支出26,263.36万元,支出进度为59.51%。
二、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9月30日,我区直达资金共计44,132.81万元,已关联支出26,263.3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308.00万元,已关联支出10,671.38万元,支出率74.5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统筹本级财力保障民生项目支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资金9,248.80万元,已关联支出3,554.07万元,支出率38.43%。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
3.教育类资金2,375.70万元,已关联支出1,801.81万元,支出率75.84%。
4.卫生健康类资金4,884.72万元,已关联支出1760.56万元,支出率36.04%。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5.农林水类资金5,063.07万元,已关联支出2,758.58万元,支出率54.48%。主要用于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保障住房类资金4,490.68万元,已关联支出2,042.54万元,支出率45.48%。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7.补助收入类资金372.00万元,已关联支出309.75万元,支出率83.27%。主要用于成品油税费改革。
8.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80.45万元,已关联支出242.47万元,支出率86.46%。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
9.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109.39万元,已关联支出2,849.57万元,支出率91.64%。主要用于减税降费及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补充县级财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区对直达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优先保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所有资金的支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以及挤占挪用现象。
截至9月底,全区直达资金使用的突出问题为2022年度切换财政一体化系统2.0后,直达资金支付关联操作流程发生重大变化,业务人员实际操作出现问题较多。此外,本年度直达资金多为提前下达,而我区部分重点项目尚在进行中,未达到相应付款条件,导致支出进度缓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继续抓好动态监控提醒工作,加强直达资金支付关联业务学习,及时做好支付关联,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紧盯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