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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金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各街道。公开范围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金川区人民政府和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三)公开形式

1.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chuan.gov.cn/和“金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区社保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社保大厅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235071

4.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天津路91号

开放时间:8:30-18:00(周二至周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3830563930

5.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与昆明路西北角

开放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5-8312103

6.其他方式

通过其他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以向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金川区人民政府或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金川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 、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5-8213505

2.邮政申请

收件人: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互联网方式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经审核申请不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不予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各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6.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存档

1.存档内容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相关资料要以档案形式进行存档。存档材料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登记回执书;补正告知书;办理单;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答复书;邮寄单据及相关签收单据。

2.存档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对于电子版资料应打印留存。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区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金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和投诉、举报部门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5-8213505

传真号码:0935-8213505

通信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2.行政复议

机构名称:金川区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区政府统办一号楼

邮政编码:737100

3.行政诉讼

申请人可依据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主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区政府领导
区长
梁少卿
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
梁少卿,中共金川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市城管办党组书记、主任,男,汉族,1986年8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区长
  •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鲁永剑 ,中共金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 汪新弟
    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汪新弟,区政府副区长(挂职),男,汉族,1980年10月生,大学,民盟盟员。
  • 蒋才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蒋才,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男,汉族,1972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苏含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苏含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91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蔡敏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蔡敏,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女,汉族,1987年7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 崔平寿
    金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崔平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男,汉族,1973年1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
工作机构
区政府工作机构
乡镇街道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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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8月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公示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

http://jccredit.jcs.gov.cn/xygs.html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8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自然人金区城﹝桂林执﹞当罚决字﹝2026﹞第005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8月28日陈喜梅在天津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8-28
2自然人金区城﹝金川执﹞当罚决字﹝2026﹞第005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8月24号曾凡珊在金芝里社区后面停车场旁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罚款:200元2026-08-24
3自然人金区城﹝金川执﹞当罚决字﹝2026﹞第004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8月21号李虎林在金芝家园54栋3口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罚款:200元2026-08-21
4自然人金区城﹝北京执﹞当罚决字﹝2026﹞第01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8.20 王金善在金川路电商创业园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第四款
罚款罚款:100元2026-08-20
5自然人金区城﹝滨河执﹞当罚决字﹝2026﹞第008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8.10号段丽群在公园西路燃放烟花爆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罚款罚款:200元2026-08-10
6自然人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32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8月10日王武成在龙首湖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8-10
7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金区城﹝北京执﹞当罚决字﹝2026﹞第012号承运砂浆造成路面撒漏 2026.8.3 甘肃清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承运砂浆在贵阳路造成撒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2026-08-03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公示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

http://jccredit.jcs.gov.cn/xygs.html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7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金三荣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34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28日21时46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北环路有车辆号牌为甘C21598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金三荣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2026-07-30
2蒋丽梅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31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7月29日蒋丽梅在泰安路新派盛宴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29
3郁兴平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33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27日23时02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北环路有车辆号牌为甘H64716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郁兴平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2026-07-28
4陈雅佩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9号无证无照经营2026年7月23日陈雅佩在龙首壹号门口,无证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依据第十三条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23
5代有武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30号无证无照经营2026年7月23日代有武在龙首壹号门口,无证无照经营
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依据第十三条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23
6李炳华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07号遛狗未牵绳2026年7月18日,我队员在广厦花园发现李炳花遛狗未牵绳
《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18
7于淑侠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8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7月18日于淑侠在上海路天一美居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18
8贾尚明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28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6日15时35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东环路有车辆号牌为甘D-89113 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王吉庆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2026-07-09
9张俊花金区城﹝市容执﹞当罚决字﹝2026﹞006号遛狗未牵绳2026年7月16日,我队员在新金源发现张俊花狗未使用牵引绳
《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16
10李序前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32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15日22时,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永昌路有车辆号牌为甘C19926 四桥自卸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李序前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
2026-07-16
11姚雷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7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7月15日姚雷在南昌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15
12潘永恒金区城﹝广州执﹞当罚决字﹝2026﹞第02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7月15日潘永恒在宝运巷卢小丫早餐店门前因店开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罚款罚款:200元2026-07-15
13金川区禄贤机械租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6号履带车擅自上路2026年7月15日金川区禄贤机械租赁经营部履带车未经允许擅自在泰安路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依据第四十二条
罚款罚款:1000元
2026-07-15
14杨春梅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5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7月13日杨春梅在南昌路力昌公园里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7-13
15陈富苍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31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10日00时40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北环路有车辆号牌为甘H 58051 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陈富苍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
2026-07-10
16杨明芳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30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9日22时53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北环路有车辆号牌为甘c25815 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杨明芳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
2026-07-10
17钱源金区城﹝北京执﹞当罚决字﹝2026﹞第010号随意粘贴小卡片2026.7.8 钱源在武威路市场门口违规粘贴小卡片
《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罚款罚款:200元2026-07-08
18满龙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29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7日15时50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东环路有车辆号牌为甘H-57990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满龙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
2026-07-07
19金昌市鑫大禹建材有限公司金区城﹝广州执﹞当罚决字﹝2026﹞第01号不履行责任区域内保洁义务2026年7月5日金昌市鑫大禹建材有限公司在河雅路原金昌制药厂施工工地出入口拉运商砼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履行区域内保洁义务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罚款罚款:1000元2026-07-05
20郭金礼金区城﹝金川执﹞当罚决字﹝2026﹞第00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7月2日11点18分,郭金礼在建设路中港PK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罚款处罚:200元2026-07-02
21王吉庆金区城﹝市容执﹞罚决字﹝2026﹞第027号拉运散装物未覆盖2026年7月2日20时38分,我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在河雅路有车辆号牌为甘C-13112 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散装物未覆盖,经查为王吉庆运输散装物车辆未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
2026-07-03
22经济技术开发区仕兴辰工程机械租赁站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4号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路面遗撒2026年7月1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仕兴辰工程机械租赁站车辆在天津路,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路面遗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依据第一百一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0元
2026-07-01


金川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8月)
金川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7月))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2026年6月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公示在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

http://jccredit.jcs.gov.cn/xygs.html


金川区城市管理局6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1陈国秀金区城﹝金川执﹞当罚决字﹝2026﹞第002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27日陈国秀在杭州路市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是二条,第二款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7
2张家儒金区城﹝北京执﹞当罚决字﹝2026﹞第009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6.26 张家儒在永昌路爱玛电动车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
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6
3翟俊贤金区城﹝新华执﹞当罚决字﹝2026﹞第02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26日翟俊贤在汇金财富广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6-26
4赵允烨金区城﹝滨河执﹞当罚决字﹝2026﹞第007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6.26赵允烨在新华西路世纪金都西区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6
5刘俊金区城﹝新华执﹞罚决字﹝2026﹞第08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23日刘俊在泰安路百客休闲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
罚款罚款:500元
2026-06-23
6亢玉梅金区城﹝桂林执﹞当罚决字﹝2026﹞第004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23日亢玉梅在泰安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3
7毛万福金区城﹝滨河执﹞当罚决字﹝2026﹞第006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6.23毛万福在公园西路金戈市场店铺门前燃放烟花爆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3
8石玉明金区城﹝桂林执﹞当罚决字﹝2026﹞第003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21日石玉明在龙庭家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1
9李国瑜金区城﹝桂林执﹞当罚决字﹝2026﹞第002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20日李国瑜在宝晶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罚款罚款:200元2026-06-20
10金川区老柿场火锅店(个体工商户)金区城﹝金川执﹞当罚决字﹝2026﹞第127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6月13日老柿场火锅店在公园路北侧40-6号老市场火锅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罚款罚款:200元2026-06-13
11吕新奎金区城﹝市容执﹞当罚决字﹝2026﹞005号随意倾倒垃圾2026年6月5日,队员巡查发现车牌号为甘C03290在北环路随意倾倒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罚款罚款200元2026-06-08
12张道团金区城﹝市容执﹞当罚决字﹝2026﹞004号遛狗未牵绳2026年6月4日,我队员在西坡发现张道团遛狗未使用牵引绳
《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罚款罚款200元
2026-06-04
13侯振华金区城﹝北京执﹞当罚决字﹝2026﹞第008号无证无照经营2026.6.1 侯振华在永昌路十字路口无证无照经营
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十三条
罚款罚款:200元2026-06-01


金川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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