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景区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当前正值我区防汛减灾关键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局地暴雨、雷暴大风等天气多发频发。我区境内各类山洪河道沟道、山间溪谷等地形复杂、坡陡流急,河道沟道水位涨幅快、洪峰过境突发性强,山洪、边坡冲刷、山体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风险高,河滩、低洼沟谷区域隐蔽性安全存在隐患。为扎实筑牢全区汛期安全防护屏障,从严防范涉水涉洪安全事故,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维护辖区水生态安全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区防汛工作部署,现就我区主汛期全域河道、沟道等区域严禁各类危险户外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域管控范围
本次管控覆盖金川区全域行政辖区内所有涉水区域,包含全部天然河道、山洪沟道、山间溪谷、河滩滩地、塘坝库区、行洪通道、泄洪区域及河道沿线低洼易涝地带。
重点从严管控区域为:金川河主干流域、马家小沙沟、亮峰沙沟、燕儿子沙沟、清水沙沟、孟家沙沟、陈家沟、大澄槽、骆驼沙沟等核心行洪沟道;全区各类季节性冲沟、山洪沟槽、山间野溪野泉;宁远堡镇、双湾镇临水低洼地段、沟道谷底、河道滩地、行洪廊道等事故高危区域;辖区各类调蓄水池及周边区域。上述区域主汛期全程纳入严格管控。
二、实施时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至2026年9月30日全区汛期结束后自动废止。管控周期内实行全域全天候从严管控,无临时解禁、阶段性放宽时段。
三、严格禁止各类危险行为
管控时限内,辖区所有河道、沟道、溪谷、河滩、库区及临水危险区域,全面禁止各类涉险户外行为,具体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河床滩地、沟谷边坡、行洪断面、低洼易涝区域搭设帐篷、天幕,开展野外留宿、露营过夜、篝火聚会、露天野炊、烧烤聚餐等户外活动;严禁户外俱乐部、文旅机构、自媒体平台、农家乐、民宿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组织、招揽、引导市民及游客进入管控区域开展经营性溯溪、临水露营、沟道逗留等危险活动。严禁在河道、沟道行洪范围内堆放露营装备、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私自搭建临时设施,挤占、堵塞行洪通道,影响河道正常泄洪;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驶入河滩、沟谷低洼区域停放驻留,杜绝岸边扎堆观望、临水停车涉险等行为。严禁在管控水域及临水区段戏水蹚水、涉水打卡拍照、扎堆游玩、长时间滞留;严禁损毁堤防、护岸、拦水、防汛等水利设施,严禁乱堆乱弃、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所有影响汛期行洪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禁止。
四、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一)各镇、各街道严格落实防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河道、沟道、河滩、溪谷等重点区域巡查频次,在险工险段、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各类违规涉险行为。各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提醒,重点告知辖区群众、放牧、采药及外来流动人员严守汛期安全规定,自觉远离涉水危险区域。
(二)水务、自然资源、文体旅游、林草、应急等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检查,形成管控合力,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公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三)辖区所有涉水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规范设置围挡、警示标识及应急防护设施。暴雨、洪水预警响应期间,所有涉水施工一律停工避险,严禁违规涉水作业,严防施工物料、设备挤占河道,保障行洪安全。
(四)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团体带头遵守汛期管控各项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参与汛期安全共治。各学校、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常态化开展防山洪、防溺水、防汛避险安全教育,重点强化留守儿童、未成年人群体日常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在无监护情况下私自进入河道、沟道、河滩等危险区域,从源头防范涉水安全事故发生。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学习普及汛期安全知识,积极劝阻身边涉水涉险违规行为,全民参与、共同筑牢全区汛期安全防护防线。
五、明确法律责任
河道、山洪沟道、天然溪谷均为法定行洪通道,汛期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避险难度高的特点,无绝对安全区域。凡无视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管控区域、拒不服从现场劝导管理,由此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所有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未成年人违规涉险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拒不配合防汛管控、阻挠执法巡查、损毁水利防汛设施、破坏河道生态及行洪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安全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开监督举报渠道
为全面强化社会监督,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现公开全区汛期涉水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规涉水涉险行为:
金川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0935-8210472
金川区水务局:0935-8224232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0935-8212311
金川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0935-8212250
金川区应急管理局:0935-8210472
金昌市自然资源局金川分局:0935-8213653
特此通告。
金川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